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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工商时报】山西省工商联、高院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联动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18-12-06

  日前,山西省工商联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太原市联合召开“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推进会”,双方共同制定签署了《关于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签订合作协议书,以制度化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畅通双方的联动协作效能,在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和法院系统的职能作用基础上,切实改善营商环境,维护全省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两个健康。

  山西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李武章,山西省高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孙洪山出席会议并讲话。山西省工商联副主席李剑英和山西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分别代表省工商联和省高院签署合作协议。10位民营企业家代表进行现场交流发言。

  李武章在讲话中首先用“及时”“高效”“暖心”三个字眼,充分肯定了山西省高院为促进全省两个健康做出的积极努力。他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良好的法治环境对民营企业发展至关重要。他指出,这次推进会仅仅是个开始,工商联与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在加强联系、打造工作品牌、创新工作方式、做好跟进落上等方面下功夫,切实把中央、省委对民营企业的深切关怀,转化为促进山西发展的强大动力。

  具体来说,工商联和法院将通过定期联络、通报有关情况,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及时共享民营经济最新政策和发展情况,准确把握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强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联合开展走访调研、普法宣传、诉调对接等工作,进一步推广商会人民调解经验,有效利用司法资源,及时调解企业间的商事纠纷,化解企业间的商事矛盾,打造工作品牌;通过整合法律服务资源,让法律服务工作者向民营企业“走进去”,助推民营企业“走出去”,帮助困难民营企业“走下去”;通过双方共同研究解决当前民营经济转型升级遇到的法律风险及法律问题,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风险预警防范等工作,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共同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孙洪山在讲话中要求全省法院在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过程中,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保障意识;要依法审理涉民营企业各类案件,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落实到司法活动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依法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实现胜诉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构建服务保障平台,强化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记者注意到,山西省工商联和省高院此次共同制定的《意见》共17条,涉及建立沟通联络、联席会议、走访调研、诉调对接、信息互通、联合普法、开展开放日活动、提供司法保护、维权服务、推进信用建设、措施落实、法治宣传等多个方面。

  李武章表示,这次推进会使双方在加强合作上迈出了新的一步,下一步将继续深化交流合作,使这种渠道保持持久的畅通,在推动产权保护、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方面共同发力,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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