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首页>非公综述>党的关怀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9-05-27

  今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的召开,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切实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提供更多更好更实的“法治产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检察服务。

  一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强化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使命担当。高检院党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任务,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牢牢把握“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四大职能,依法、审慎、稳妥办理各种涉民营企业案件。

  二是依法惩治各类侵害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犯罪,切实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坚决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及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的犯罪。依法打击毁坏民营企业财物、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依法打击故意伤害、绑架、侮辱、诽谤等侵犯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的犯罪。

  三是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提供更优更实的检察服务产品。高检院专门部署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清理工作,向社会通报挂牌督办的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情况。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的冤错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张文中案和顾雏军案后,高检院成立专门办案组,同步审查,积极发挥法律监督纠错作用。通过依法履行对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乱立案、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

  四是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高检院落实党中央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精神和宪法相关规定,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刑法平等保护的立法研究。根据当前经济发展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新形势,明确进一步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执法司法标准。发布以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为重点的典型案例,切实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的作用。

  密切与工商联联系,共同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门听取两会代表委员、民营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今年2月,高检院与全国工商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联系工作进一步经常化、制度化。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落实高检院工作部署,还建立了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开展检察长到民营企业登门拜访、联系重点民营企业等活动。

  近期,高检院将会同全国工商联、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就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开展调研,共同做好涉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错和有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工作。还将通过召开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推进会等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邮编:100035

地址:中国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西大街70号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8056091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346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