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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依法全面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9-05-27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学习贯彻,召开部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审议公安机关举措意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履行好依法保护、全面保护、平等保护的职责,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服务。

  第一,研究制定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的指导意见。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公安部立即要求各地迅速学习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产权保护力度,严格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处置涉案财物,准确认定经济犯罪案件性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研提分解细化落实举措。

  2018年12月,公安部制定印发《关于公安机关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法打击涉及民营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涉及企业的执法制度建设,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各类企业经济活力和发展动力。强调要对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地域的企业实行依法、全面、平等保护,不得歧视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外地企业。

  第二,持续规范涉及民营企业的执法办案工作。2017年12月,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着重对案件管辖、立案撤案、刑民交叉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为妥善处理维护市场秩序与激发社会活力的关系,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原则,防范执法不正当行为完善执法依据。

  为切实强化监督、严格规范执法活动,依法保障服务各类企业健康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三,打击防范涉及民营企业的经济犯罪活动。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出经济犯罪活动,重点关注虚假广告、串通投标、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商业贿赂、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妨害公司企业管理,侵犯产权等犯罪活动,努力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如各地公安机关深入推进“阳关办案”建设,针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可能涉及的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风险点,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多元化、多渠道的宣传,以增强各类企业及其经营者的防范风险、合法经营、健全管理、依法维权意识。

  第四,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企业活力。近年来,公安机关先后出台一系列便民便利改革新举措。

  公安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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