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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十年,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发布时间:2022-08-18

  编者按:

  民营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公检法司机关、法学会、工商联以及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切实履职尽责、通力协作配合,一体推进法治营商环境和法治民企建设,为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在党的二十大即将胜利召开之际,全国工商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共组课题团队,全面总结新时代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民营经济法治建设成就与经验,形成课题总报告。报告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系统总结了近十年来公检法司机关、法学会、工商联及有关部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重要经验和重要成果。

 

  新时代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召开了一系列重要会议,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法规文件,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各级公检法司机关、法学会、工商联及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强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正公平公开司法,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能力水平,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更优法治环境提振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以更强法治保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民营经济法治建设理论开创新境界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全国两会、民营企业座谈会、企业家座谈会等重要场合,就民营经济法治建设作出重要论述,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民营经济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关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2018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19年9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的长期稳定发展环境。

  关于依法平等保护产权重要论述。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抓紧编纂民法典,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开幕式上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关于建立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律秩序重要论述。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出,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强调,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使一切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力量源泉充分涌流。

  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重要论述。2016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以“亲”“清”二字阐明新型政商关系。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进一步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涉企政策制定要多听企业家意见和建议。

  关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重要论述。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出,要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2020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指出,要进一步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

  关于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依法维权重要论述。2016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指出,公有制企业也好,非公有制企业也好,各类企业都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守法经营,这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长远发展之道。

  关于企业家要做诚信守法的表率重要论述。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企业家要讲正气、走正道,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企业家要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带动全社会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

  涉及民营经济立法谱写新篇章

  立良法方能保善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完善涉企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平等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等一系列重大举措,构筑民营经济法治建设的坚固基石。

  颁布实施中国首部《民法典》。2021年1月,我国首部民法典正式施行,强调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益,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推进营商环境专门立法。2019年10月,国务院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这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等问题作出系统规定。

  强化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权益保护。2017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增设“权益保护”专章。2020年7月,国务院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长效机制。2020年1月,《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通过,这是全国首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健全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体系。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坚持全面、平等保护各类产权。202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对惩治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加强企业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等作出修订。2022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采用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同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2019年4月,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密织商业秘密保护法网;2020年10月,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强化专利权保护力度;2020年11月,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完善著作权权利体系。

  加强市场宏观调控与监管。201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淡化公司治理的“行政色彩”,激发企业的自主性与内在活力。201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从完善投资者保护、强化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完善。2021年4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善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立法。202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改,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审查清理修订涉民企不平等条文。2019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部分条款清理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完成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一系列对民营企业不平等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推进全面清理司法解释,涉民企不平等规定一律废止。2021年1月《行政处罚法》修订后,配套清理不合理的罚款规定,从源头上治理乱罚款问题。

  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2019年5月,国务院颁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广泛听取意见。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明确涉企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2020年9月,公安部开展“惠民利企”调研走访活动,主动深入企业听取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制定涉企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时,采取专题座谈等方式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全国工商联加强与国家立法机关、公检法司机关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基层立法协商联系点。

  护航民营经济行政执法展现新作为

  执法需以善治为准绳。行政机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2018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推动减证便民,优化服务。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要求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公安部于2018年6月发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提出“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加大简政放权力度;2019年7月发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60项措施》,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60项措施;2021年,修订更新《公安部保留的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目录清单》,全面排查清理整治涉企收费项目。司法部于2018年12月发布《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取消司法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28项;2019年5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牵头指导、督促各地区扎实做好清理工作;2021年5月发布《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优化公证服务。

  完善行政执法体制。2015年4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探索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力量。2018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就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出部署。201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提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

  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主动接受民营企业和社会各界对行政活动的监督。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标志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全面铺开。

  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2019年10月至11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在全国部署开展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督察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查找营商环境方面的短板弱项。针对督察发现的问题,中央依法治国办指导、督促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有效推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司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提升新高度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包括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在内的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

  出台产权司法保护重要措施。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发布《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等文件,发布三批20件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10件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民商事案例、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创新机制目录,切实增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安全感,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2022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签《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强调助推大保护工作格局。2018年11月,司法部发布《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围绕加强产权平等保护等方面提出20项具体措施。2018年12月,公安部发布《关于公安机关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甄别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2018年5月,张文中案全案改判无罪;2019年4月,顾雏军案部分改判。自2017至2021年,人民法院依法甄别纠正历史形成的刑事涉产权冤错案件231件287人,在社会各界产生广泛影响。

  严惩侵犯民企权益违法犯罪。2018年1月以来,公安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打滋扰企业、欺行霸市、非法放贷等犯罪活动。2019年以来,公安部持续部署“昆仑”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经济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组织开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净网”行动,以及系列打击突出经济犯罪专项行动,常态化依法打击各类涉企犯罪,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行为,打击针对企业家和严重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保障新冠疫情涉企权益。2020年2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就严惩涉疫违法犯罪、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提出12项工作举措和具体要求。202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新冠疫情期间防控违法犯罪的相关举措。最高人民法院及时、连续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司法文件,发布三批31个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典型案例,指导各级法院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案件,为企业恢复生产、持续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实招硬招。2020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强调依法从严从快追诉妨害复工复产、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促进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开展涉民企刑事案件“挂案”清理。201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涉民企刑事案件“挂案”专项清理。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部署新一轮“挂案”专项清理工作,集中清理涉及民企生产经营刑事“挂案”,减轻了民营企业诉累,有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合法权益。

  实施少捕慎诉慎押善意文明司法。2018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11项具体检察政策,明确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2021年以来,公安机关持续开展不规范冻结账户专项清理工作。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例,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千方百计以“活查封”等执行措施,尽可能减小对被执行人权益以及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传递“司法温度”。

  促进涉民营经济纠纷依法处理。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坚决纠正以刑事执法介入民事纠纷而导致的错案。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建立涉非公经济案件专项立案监督常态化工作机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持续加强对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2020年7月,公安部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正确适用法律,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着力解决立案难执行难等民企痛点。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长期困扰群众的“立案难”问题成为历史。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积极完善破产法律制度,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2019年9月,全国四级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202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中国检察网开通“涉非公经济司法保护专区”,畅通和拓展涉非公经济案件来源渠道。

  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2021年3月,第二期试点范围扩大至10个省(区、市)的62个市级院、387个基层院。2022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工商联专门召开会议,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2382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1584件,案件类型不断丰富、拓展。2022年6月,十三家部委共同召开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管理机制工作推进会,推动第三方机制向全国铺开。

  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机制建设迈上新台阶

  公检法司机关、法学会、工商联以及有关部门协力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努力以“法律服务强起来”助力“法治观念立起来”“法治企业建起来”“法治环境靓起来”。

  开展涉企法治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先后实施“六五”“七五”普法,启动“八五”普法,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宪法日等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常年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多渠道开展宣传。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开设检察热线。各级人民法院广泛开展“万人助万企”“法进千企”等涉企法治宣传、送法进企业服务活动。2016年7月,全国工商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律三进”活动的意见》,部署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机关活动。2018年以来,司法部、全国工商联持续组织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助力民营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依法经营水平。2021年9月,全国工商联、司法部联合印发《法治民企行动方案(2021-2025年)》,协同推进依法治企,促进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3批20件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10件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民商事案例、3批31个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发布2批8件涉民营企业民事监督和立案监督指导性案件、9批40件涉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3批15件企业合规典型案例。2020年7月,司法部发布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典型案例;2022年4月,公安部发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202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劳动者权益保护指导性案例,等等。

  推进涉企纠纷多元化解。2018年3月,司法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制定《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推动依托各类商会设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2021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健全法律维权服务网络。2018年10月,全国工商联成立法律维权服务中心,示范带动地方工商联依法维权工作。2019年,公安部建成运行“12389企业诉求平台”,专门受理核查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反映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问题。2021年4月,全国工商联与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万所联万会”机制的意见》,组织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县级工商联建立联系合作机制。

  加强企业法务人才建设。2021年8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年)》,对法治人才培养提出具体要求。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法律队伍,小微企业也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构建符合自身需求的法律人才队伍。各级法学会与高校建立密切联系,协调有关科研力量,积极组织召开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座谈会、论证会等,建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库”和“智囊团”。

  公检法司机关与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2019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共同制发《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明确双方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和工商联建立联系沟通机制。2021年4月,司法部、全国工商联共同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提出健全日常联系、联合调研、立法协商等工作机制。2021年8月,公安部、全国工商联共同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合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和完善双方沟通联系机制。

  民营企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焕发新气象

  民营经济主体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参与者,是民营经济法治建设的推动者也是受益者。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大民营企业坚持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依法维权,以法治促进企业治理现代化。

  民营企业依法治企水平有所增强。2017年、2019年中国民企500强报告显示:2016年,形成讲法治、讲规则、讲诚信的企业法治文化的500强民企有460家,比上年增加2.6个百分点,到2018年增长至467家,大多数民营企业在经营中善于学法用法守法。2019年法治民企报告显示:超过七成的民营企业重视商业模式的合法性,对企业商业模式的创新性、透明性、公平性、合法性、可持续性、重要性有较为充分认识。2017年、2019年、2021年中国民企500强报告显示:500强民营企业中每年都有超过450家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预警防范机制,超8成企业加强了内部反腐机制建设,2020年,超过7成企业已经将这一机制升级为企业合规建设。

  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能力有效提升。随着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民企建设持续推进,民营企业家愈发重视法治建设,带头学法守法意识明显提高。2021年中国民企500强报告显示,已建立守法合规经营制度、预防财务违规制度、遵守商业道德制度的500强企业数量分别为450家、422家、395家,坚持在合法合规中经营与发展。

  民营企业依法维权意识有所提高。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家通过规范方式向党委政府反映维权诉求,积极通过司法程序寻求救济,问题解决的质量与效果显著提升。公检法司机关及有关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设立民营企业联系点,及时充分了解民营企业家的意见诉求,通过部门协作机制传达至对接的职能部门,并督促负责部门及时处理。2021年“万家民企评营商环境”数据显示,企业家优先选择的是诉诸法院(42.04%)和提起仲裁(41.80%)。

  总结回顾民营经济法治建设的十年历史性成就,我们必须坚持党对民营经济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实现“两个健康”,必须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必须坚持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推进民营经济法治建设领域改革创新,必须坚持培育和激发民营企业家法治素养,必须坚持统筹汇聚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工作力量,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助力民营经济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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