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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商联加强和改进民企党建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4-03-27
  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民营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服务民营经济的助手。坚持党的领导是新时代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根”和“魂”,工商联组织只有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才能为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提供强大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实现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统一协调发展。
 
  工商联组织指导民营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的主要途径
  黑龙江省普遍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级党委在组织部门设立“两新”组织党工委,负责民营经济领域党的建设工作。党委组织部是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牵头部门,有关党委部门、政府部门、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共同参与,统筹协调民营经济领域党建工作。工商联直属商会党组织建设由工商联党组在党委“两新”组织党工委的授权下具体负责,其他商会组织、直属会员企业党组织建设工作由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两新”组织党工委管理。各级工商联党组在民营企业和商会党建工作中主要起到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协助配合、提出建议的作用。
  依托直属商会党委促进商会会员企业党组织建设。2021年,经黑龙江省委统战部批准成立省工商联直属商会党委,在省工商联党组领导下加强和改进商会会员企业党组织建设。制定《直属商会委员会工作规则》,编印《商会党组织建设工作手册》,建立完善商会党建工作台账,选派直属商会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建章立制、系统谋划上下真功。部署开展党建促会建“一会一品”活动,充分发挥品牌工作导向、凝聚、促进和辐射功能;开设《商会工作动态》宣传总结推介商会党建工作经验;开展商会党建工作调研,坚持“四抓四促”增强所属商会“四力”等典型做法在全国工商联有关刊物上刊发,努力在探索实践、守正创新上下真功。制定《关于工商联党组对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试行)的贯彻落实方案》,召开直属商会党委(扩大)会议,在依法依规、落实部署上下真功,推进所属商会党建工作走深走实。目前,全省工商联所属商会468家,其中178家已成立党组织,占比38%。省工商联23家所属商会全部成立党组织,实现党的建设全覆盖;市级工商联所属商会185家,86家成立党组织,占比46%;县级工商联所属商会260家,69家成立党组织,占比27%。
  通过宣传引导强化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建设。利用工商联主席会议、执常委会议、会员代表大会、专题座谈会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广大民营企业广泛开展思想政治宣传。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大政方针,传递党的声音,强化“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权威。通过宣传引导促进党中央和黑龙江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民营经济领域形成共识,牢牢把握民营经济领域党的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
  深化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弘扬企业家精神。针对民营企业中的党员企业家和年轻一代企业家,通过开展红色教育、举办专题培训班、理想信念报告会等方式,强化党的理想信念、党的光荣传统、党性修养、党的纪律规范、形势任务等普及教育,深化民营企业家党情国情省情认识,提升党性观念,分享典型经验,激发企业家响应省委号召,参与龙江建设的创新创业热情。围绕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工商联重点工作,组织民营企业家在积极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和“民营企业进边疆·龙江行”活动及投身社会公益事业中,听党话、跟党走,主动回报社会,履行社会责任,守法诚信经营,争当践行亲清政商关系的表率,自觉弘扬企业家精神。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培养党的骨干力量。及时总结工商联所属商会和会员企业党建工作经验,引导商会在会长、秘书长等重要岗位人选上注重优先考虑党员身份,提高商会会长、秘书长党员比重,鼓励在企业技术骨干、管理骨干中发展党员,提升商会和企业治理结构中党建工作的话语权,在政治安排上优先考虑党建工作突出的企业负责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组织民营企业党务工作者、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地方党委党建工作培训,发现和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加入中国共产党,提高民营经济领域党员比例和培养党的骨干力量。
 
  工商联开展民营企业党建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民营企业党组织领导管理体制还不健全。从隶属关系看,黑龙江省多数民营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分散,有的隶属于企业所在地街道,有的隶属于社区,还有的隶属于村委会,全省168家工商联所属商会党组织隶属于工商联的仅有43家,由于没有统一归口管理,对于工商联指导民营企业党的建设和业务建设融合发展存在一定弊端。从审批程序看,黑龙江省多数县(区)工商联机关只设立党支部,没有审批成立党组织权限,导致民营企业党组织与工商联党组织没有隶属关系,开展工作渠道不畅。从党员隶属看,民营企业中的党员在自身企业党组织中担任职务,在所属商会中也担任党组织职务,大多都是多重身份,隶属关系不清楚。同时大多民营企业党组织是功能型或工作性质的党组织,没有收取党费、发展党员等职能,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党组织作用发挥。
  开展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缺少制度机制支撑。目前,除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外,针对机关、国企、高校、农村等基层党组织均出台了工作条例,但是针对社会组织和民营企业党建工作还未专门制定工作条例。在开展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实践中,就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的频次、形式、内容、标准等也没有统一规范。
  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力量不足和保障力量薄弱。目前,黑龙江省县(区)级工商联平均编制仅为2.7人,且有的还是兼职,抓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力量不够。由于黑龙江省民营经济整体偏弱,多数民营企业党组织缺少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影响党组织作用发挥,导致民营企业党建水平总体不高。民营企业党组织因促进企业发展而建,从掌握的情况看,黑龙江省民营企业多数规模较小,发展状况一般,有的民营企业自身造血能力不足,生产经营已出现困难,难以给党建工作提供有效的人、财、物支撑。
 
  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对策建议
  进一步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领导管理体制。以贯彻党中央关于进一步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的部署要求为契机,加强顶层设计,对领导和管理民营企业党建工作进行整体规划,探索解决党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多方需要”的现实矛盾,着力破解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探索功能性党支部“跨支部”双向培养发展党员的方法路径。
  推动成立民营企业党建工作领导管理机构。按照条块管理、职责明晰的要求,在相关部门成立民营企业党建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比如,根据全国工商联统一部署,随着异地商会归口工商联领导和管理,工商联所属会员企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应推动各级党委积极支持本级工商联成立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给予一定的编制、人员支持。
  结合实际出台制度性规范性文件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民营企业党组织人员分散、身份多重、集中困难等实际,针对性制定出台制度性规范性文件,对民营企业党组织的职责定位、党员覆盖、工作保障以及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进行合理规范,推动企业党务工作培训纳入各级组织部门培训总体规划。加强民营企业党务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企业党务人员工作津贴和激励机制,着力解决企业党建工作没人干、不愿干、不会干等问题。同时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为民营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沙育超系黑龙江省工商联党组成员、直属商会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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