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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静委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要协调好四大关系

发布时间:2022-03-08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有了质的提升,金融需求日益旺盛,金融机构本外币涉农贷款和农村贷款的余额总体上逐年增长;同时,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不足、农村资金外流、投资风险高等问题依然存在,涉农贷款和农村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重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全国政协常委、河南省总商会会长梁静在两会建议中表示,为更好解决上述问题,实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共赢发展,需要协调好以下四大关系。

  一是协调好点与面,即试点示范与推广应用的关系。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是一个完整体系,这就要求在试点示范中把握全局,在推广应用上实现双赢。

  二是协调好远与近,即长期社会效益与近期经济效益的关系。当前,各类优惠政策和大量财政资金持续向农村农业倾注,投资乡村振兴已成为焦点和热点,越来越多的返乡能人、社会资本和重大项目集聚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战略给金融机构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但也应看到,投资额度大、周期长、退出难、见效慢、风险高等事实依然存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热情还不够高涨。面对日益增大的金融需求,必须协调好远与近的关系,在追求近期经济效益的同时,担起社会责任,建立起金融支农的长效机制,把服务乡村振兴作为长期性、根本性任务。

  三是协调好予与取,即金融资源回流与农村资金外流的关系。长期以来,农村存款大量流向城市,为城市建设输送了大量资源。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农村金融需求正逐渐增大,同时县域机构存贷比较低、农村资金外流等问题仍较为突出,迫切需要协调好“予与取”的关系,加快农村金融资源回流。

  四是协调好退与进,即退出“两高”行业与推进绿色金融关系。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基础,绿色发展是乡村振兴根本,这要求产业兴旺应以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农业清洁生产、农业环境有效治理为前提。金融工具有天然过滤功能,可通过多样化金融手段,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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