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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保华代表:让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2022-03-09

  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势所趋,有利于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抢占全球竞争优势。 

  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为数字治理带来了诸多新挑战,数据安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难等问题凸显。

  2022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全国人大代表、华海药业总裁陈保华聚焦数字经济发展,为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加快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和数字经济五年发展规划,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成绩显著。

  与此同时,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数字科研和应用技术人才欠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能力不适应;基础设施建设缺乏规划协调,区域和城乡差距明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动能不足,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进展迟缓等。

  特别是伴随数字经济新业态兴起,由于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诸如网络诈骗、网络刷单、金融脱实向虚、资本无序扩张等,平台经济出现了一些不健康不规范的苗头和趋势。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对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构成威胁,亟需坚决纠正和治理。

  对此,陈保华认为,在数字经济时代,应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去破解制约因素和突出问题,努力健全数字经济相关法律机制,促使发展数字经济有法可依。

  目前,部分地方立法的探索实践,已为国家立法奠定了重要基础。2020年12月,浙江颁行了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全国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浙江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此后,上海、广东等多地也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这些立法实践证明,有法可依、依法推进,是破解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堵点”、“难点”,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保障。

  陈保华在议案中提出,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原则,针对数字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制约因素和问题,着力完善经济管理体制机制,明晰权力边界与责任;注重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推力,市场主体的主力和市场“无形之手”的基础作用力;围绕数字经济发展要素中的“短板”,规范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措施。同时,积极吸取和借鉴地方立法的共性内容和经验,形成数字经济促进法的框架性建议稿。

  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中小企业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也是数字化转型的主战场。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以及加速转型升级,能够有效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然而,目前大部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尚处于起步阶段。从企业维度看,主要存在五个方面问题:一是有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缺乏全局统筹;二是数字技术应用融入程度不够深入;三是企业不善于利用数据分析指导经营决策;四是数字化支撑要素乏力;五是数据和信息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到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决心与信心。

  陈保华认为,要健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生态体系,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他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一是强化精准施策,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水平。要兼顾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层次和不同发展阶段企业需求的多样性和特殊性,不搞“一刀切”、“一锅煮”;二是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基础能力,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三是着力培育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要素”支撑能力,推动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四是加强数据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支持基于产业集群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打通不同系统间的数据联通渠道;五是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进一步健全我国数字经济法律体系。

  就医药行业的产业数字化发展来说,近年来,传统大型制药企业纷纷加快数字化转型进程。作为“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的大型制药企业,华海药业也在试着通过“以点带面”来推进数字化转型进程。

  “在数字化进程中,要综合分析企业内外部环境和政策的变化趋势。”陈保华表示,一方面,要从数字化角度研究创新发展新模式、发现新方向、提升新能力、形成新优势,要找准数字化发展新方向,更应塑造“新型能力”;另一方面,企业应善于从“数字化”角度来分析和挖掘企业发展的新优势,建设起适应企业自身情况和顺应整个行业生态发展趋势的数字化系统。此外,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不仅仅是技术或业务上的转型升级,还要对传统的管理模式、业务模式和组织模式等进行升级和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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