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首页>非公综述>企业家谈

协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商联界别委员热议两高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10

  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以来,检察机关共办理相关案件5150件,已有1498家企业整改合格,3051名责任人被依法不起诉;另有67家企业整改不实,243名责任人被依法追诉……这一串串数字背后,呈现着中国司法机关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坚守,以及对广大企业健康发展的严管与厚爱。

  3月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分别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两高报告),引发工商联界政协委员热议。

  委员们认为,两篇报告彰显公平正义,顺应了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展现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光明前景。特别是最高法和最高检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政策和举措,护航民营企业行稳致远、不断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两高报告中提到的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等一系列举措,让委员们深有感触。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工商联主席刘聪说,近年来的司法实践,让江苏工商联及民营企业家们深切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的不懈努力、取得的显著成绩。江苏省法院和江苏省检察院在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出台了多项措施,收到了良好效果。

  最高法报告提到,人民法院依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司法程序质量保持全球领先,为我国营商环境世界排名大幅跃升作出积极贡献。最高检工作报告也指出,做实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等各类企业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把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落到实处,促进保就业保民生。

  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姚锦龙说,民营企业就是国民经济中一个很活跃的细胞,“土壤”的健康优化,是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的重要基础和关键要素。“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等措施的落地,都将增加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获得感。”

  “回顾这几年疫情,法治护航民企发展,其实做了很多新的尝试。”姚锦龙举例介绍,比如对一些中小微企业出现的拖欠账款等问题,法院协调企业以延期付款、分期付款等方式履行债务,鼓励业主减免租金、减免逾期利息,最终实现了共赢多赢。“这是执法的智慧,更是司法的担当。”

  “作为最高法和最高检的特约监督员,这两年来我明显感觉到,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越来越高,特别是几次参加了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组织的执法调研和交流,深切感受到两高做了很多求真务实的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得到了公平正义。”全国政协委员、荣民集团董事长史贵禄说,过去五年,最高法积极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发布《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意见》,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益,支持诚信经营,鼓励公平竞争。对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案件,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对错案一经发现,坚决给予纠正。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方面的司法政策。

  “企业要依法治企、合法经营,共同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叶氏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叶青表示,民营企业要崇尚法治精神,坚守诚信守法经营之道。做到讲正气、走正道,在创新创业中继承、弘扬、传播优秀企业家精神,提升法治意识,坚持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要促进公平正义,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争当公平竞争榜样,积极建立行业公约、提升自身治理能力,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与各类经营主体同在广阔的发展空间竞相迸发蓬勃生机和活力,积极助力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让企业重获新生

  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对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进行合规整改,目的就在于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

  最高检2018年发布11项检察政策,明确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2020年起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对依法可不捕、不诉的,责成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会同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12部门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强化监管落实。

  “很多企业家深有感触地说,通过合规改革让他们真切感受到了关心,抵御住了风险,得到了莫大的帮助。”全国政协委员、青海省工商联主席李青颇有感触。

  李青介绍,全国工商联与检察院等部门深入推进企业合规管理与建设,联合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助推民营企业在合法合规中提高竞争能力。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发布了第四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对于警示教育民营企业合规经营,指导检察机关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深入开展起到指导示范作用。经过公检法司和工商联多年来的共同努力,涉企法规不断完善,维权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民营经济领域“建良法”“养法商”“育法企”“施善治”的良好局面逐渐形成,有力保障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全国政协委员、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阮鸿献谈到,“最高检报告中指出,明确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等一系列举措深得民心。通过合规不起诉,涉案企业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经营理念从效益优先转为合规与效益并重。

  携手协力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离不开一流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委员们表示,希望最高法和最高检在未来工作中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积极向便民领域延伸各项司法服务,积极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刘聪建议,最高法和最高检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会商研判、联合督办等机制,汇聚多元解纷的强大合力,持续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治理,助力企业“司法康复”,加大对下指导,让好的创新改革举措进一步落实落细,以能动履职安商惠企,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希望两高进一步通过法律援助的手段,多与各级工商联、企业家座谈交流,听取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出台有关政策和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史贵禄表示。

  “日常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一些不足,司法执法实践的标准统一、制度化建设有待完善,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司法执法办案标准还不够统一,比如强制措施的运用、新兴业态经济犯罪证据的把握等。”为此,李青建议,要统一司法执法标准,统筹建立营商环境类案件司法执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推动司法执行与行政执行数据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证据与司法证据互通互认支撑系统。“注重专项整治活动长效机制建设,把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适时转化为法规规章,使广大民营企业家对未来环境形成稳定预期,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信心基础。”

邮编:100035

地址:中国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西大街70号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8056091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346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