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首部以民营经济发展为核心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法治化进程迈入新纪元。作为伴随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彩虹集团亲历了民营经济从“摸着石头过河”到“法治化护航”的历史跨越。这部法律不仅是对“两个毫不动摇”的法治化升华,更是新时代民营企业发展的“定海神针”,让我倍感振奋、深受鼓舞。
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强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一表述从制度层面破除了长期以来民营经济的“身份焦虑”,让民营企业真正成为与公有制经济“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经营主体。
彩虹集团作为一家扎根成都42年的民企,对此感触尤深。从父辈刘荣富在改革开放初期艰苦创业,到如今我们通过数字化转型开拓海外业务,每一步发展都离不开政策支持与法治保障。此次立法,更让我们坚信,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制度的稳定性将为企业长期战略提供坚实支撑。
民营经济促进法关于“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的规定,让我倍感振奋。当前,全球科技竞争日趋激烈,民营企业既是市场敏感的“探路者”,也是技术创新的“生力军”。将民企纳入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体系,既是对我们技术实力的认可,更赋予我们服务国家战略的使命,坚定我们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决心。
公平竞争是民营经济的生命线。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系统性破除隐性壁垒。彩虹集团近年来通过品牌年轻化战略,以国潮IP联名、电商直播等新业态突破地域限制。法律规定“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安全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将助力我们进一步打通线上线下渠道,在新发展格局中抢占先机。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是党和国家送给民营经济最珍贵的“时代礼物”。它不仅是权益保障的“盾牌”,更是创新开拓的“引擎”。作为新生代民营企业家,我们唯有将法治精神融入企业基因,以创新突破回应时代命题,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才能让老品牌焕发新生机,让民营企业真正成为“百年老店”,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中,贡献民营经济的力量。
(作者系成都市工商联副主席、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