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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发勇:让企业竞争力回归质量与创新本位

发布时间:2025-05-15
  作为深耕保安服务行业十余年的民营企业经营者,我深切体会到,民营经济发展既需要春风化雨的市场机遇,更离不开固本培元的法治环境。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通过制度重构与机制创新,为激发市场活力、重塑竞争秩序提供根本保障。这部法律不仅彰显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的坚定决心,更以系统性制度设计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
  保安服务行业长期受困于公共资源交易中的“玻璃门”。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公平竞争专设条款,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设置地域性、所有制性质等不合理限制。此举将打破跨区域招投标的行政藩篱。据行业测算,全国保安服务市场规模有望因此扩容15%,民营企业市场份额预计提升20个百分点。这种制度性突破,实质是重构市场资源配置机制,让企业竞争力真正回归服务质量与技术创新本位。
  民营经济促进法关于中小企业账款拖欠解决的规定,直击民营经济发展痛点。“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应当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账款,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人民法院对拖欠中小民营经济组织账款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审理、执行,可以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保障中小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实质是重塑商业信用体系,让“诚实守信”从道德倡导转化为法律义务。
  跨区域经营常遭遇“执法温差”困境。民营经济促进法针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种种执法乱象,作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这实质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让“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从理念转化为实践。
  我们期待相关实施细则加快落地,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激励机制等方面,持续完善配套制度。建立民营企业法治指数评估体系,定期开展法律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确保制度红利充分释放。
  唯有持续筑牢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基石,才能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新。我们将以法律实施为契机,用法治护航的确定性应对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为经济转型升级贡献民企力量。
  (作者系武汉市非公经济年轻一代联谊会副会长、湖北晟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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