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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红兵委员:制定对外投资法保障企业对外直接投资

发布时间:2023-03-10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建议,总结、梳理、整合我国已经出台的关于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相关法律规范,去粗存精、去伪存真,提炼普遍性、规律性认识,统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投资法》。

  “美德英韩等国家普遍重视通过国内法律保障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在此方面有值得我们借鉴之处。”吕红兵表示,从国际国内形势发展来看,一方面,我国对外投资的规模与外资投资中国的规模基本相当,外商投资法、对外贸易法都已经颁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还需要一部对外投资法。另一方面,欧美等国相继提高乃至限制境外企业对其战略性行业投资的准入,并加强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在此背景下中国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日渐突出。党的二十大报告也特别强调“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

  吕红兵建议,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投资法》,确立鼓励、引导、规范、保护的基本原则,强化服务性与保障性,明确主管机构及其职责、相关权限划分,规定监管原则、基本程序,定性投资主体、投资形式,作出产业规范与引领,提出企业合规要求,强化海外国有资产监管,健全金融、外汇、保险、税收、基金以及人才保障支持措施,完善信息、评级、智库、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等服务举措,界定争议解决方式及司法保障,明确域外适用与管辖。以此部法律作为我国对外投资法律体系的基本法规,发挥法治在推进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高质量发展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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