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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3年广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法律宣传月第二期巡讲活动在汕尾举办

发布时间:2023-08-15

  为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深化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法律服务行动,8月8日,省工商联、省司法厅联合在汕尾举办以“强化风险防范依法护企促发展”为主题的2023年广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法律宣传月第二期巡讲活动。省工商联副秘书长、一级调研员齐耀文出席活动并致辞,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三级调研员刘洪群,汕尾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潘伟平出席活动,汕尾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陈本才主持活动。

  会议指出,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广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法律宣传月”活动已经成为我省普法活动的重要品牌,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也是全民普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议强调,各级工商联、各商会协会要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法律宣传月活动,重点围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合规管理以及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关系密切的热点法律问题解读法律法规,加强以案释法,进一步深化“企业家学法”、“法治体检”及暖企走访等活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解决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法治建设的重点、痛点、堵点、难点和非公有制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全力为民营经济稳健发展保驾护航,激发民营企业活力,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让民营经济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陈本才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落细落实“八五”普法工作的各项部署,在民营经济领域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助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支撑。要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营造最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社会化专业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用好立法协商、法律维权、法治宣传、商会调解等工作机制和载体,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要持续开展“法律三进”“法治体检”等活动,引导民营企业练好法治内功,增强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和守约观念,引导企业建设合规管理体系,深入推进法治民企建设,以法治促进企业治理现代化,在法治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活动邀请了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建民律师,以“企业风险防范及争议解决途径”为主题,结合实际案例,从买卖合同、公司股权代持、公司公章管理、企业用工、企业刑事等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进行深入讲解,并对企业防范各类法律风险提出很有针对性的建议对策,进一步增强了企业法治意识,有效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活动还安排了省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有关成员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活动,为现场参会的民营企业家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参加活动的企业家反响热烈。

  本次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在汕尾市设主会场,省工商联、省司法厅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汕尾市工商联、市司法局等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和汕尾市各级工商联、商会协会、民营企业代表等100余人在主会场参加活动。全省各地市以及县区(镇街)工商联、司法局领导及部门负责同志,商会协会、民营企业负责人及法务工作者等通过直播链接平台观看,线上线下参加人数超过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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