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非民间商会秘书长王晓勇在2019年全国工商联直属商会第一次秘书长联席会上的发言
第六组认为商会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有一定的局限性,社会地位及认同度,还不够明确。当前商会建设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是当前各界对商会工作的宏观研究普遍不足,缺乏更长远的规划和系统思考,无法满足企业全面系统的服务需求,制约商会的作用发挥,影响了商会的发展建设。在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方面,商会的地位和职能没有有效的保障,导致社会各界对商会性质、地位、作用认知不足,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不能有效发挥,对企业家缺乏吸引力。
二是商会党建工作存在中的问题。由于商会工作特殊性,党建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与难度,缺乏一些主客观的必要条件。如企业之间开展党建工作缺少必要的平台,企业之间无隶属关系;流动党员较多,党员分布分散,不利于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商会非公党建工作开展经验不足等等。
三是商会在产业研究、地方政府及工商联合作方面仍有欠缺,与地方政府及工商联沟通合作缺乏有效抓手,研究和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更好地为会员企业搭建沟通合作桥梁,推动产业发展,加强行业商会自身建设,注重发挥商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因此结合商会实际,建议商会要在全国工商联领导下,借鉴国外的经验,转变观念,真正发挥好商会的作用,以便更好地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就建设一流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是加强商会党建工作。做到有效覆盖。通过全覆盖,加强党对商会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成为党对商会领导的重要阵地与领域。引领政治方向。商会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长远战略和最高目标的实现。商会党组织要引领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治方向,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抓好两个建设。在商会党的建设中大力倡导和践行党组织工作内容与活动方式的两个创新,既包括了围绕商会健康发展开展党组织活动,也包括贴近员工群众的需求开展党组织活动,并突出社会组织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起到在党组织政治引领下的党员、群众团结合作、凝心聚力的作用。
二是增强规范化建设。坚持恪守大法。商会作为社会组织,其涉及到的法律制度体系,包括宪法、专门法或基本法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法规、部门规章等四个层次。严格贯彻条例。严格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等规章与文件,对社会组织进行规范管理。认真落实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就是商会的“大法”。商会的一切活动和工作必须遵循章程的规定开展。健全社团监管。按照章程规定,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程序的合法性;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纠正损害行业协会商会利益的行为。
三是增强行业代表性。商会要做好行业的代言人,发挥能动性,对行业的发展做出预判。力争成为根植中国,对接国际的商会组织。以配合国家战略、提升会员获得感为深度、信息服务普惠为广度,作为建设特色商会目标。做到明确发展规划、做好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成果。
四是增强经济服务能力。健全商会的服务体系,加强商会会员的基础建设,能够为会员提供市场调查、信息、政策法规咨询、产品生产、行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通过制定行业标准、规范,有效的维护市场按秩序,保护会员企业的利益。通过监督与认证、行业自律与倡议,促进行业自觉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通过积极倡导诚实经营,促进良好市场秩序的形成与发展。贯彻落实好“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引导会员企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努力提高民营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帮助企业树立自有品牌,建立中国民族品牌。
五是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守住诚信底线。商会诚信建设的进程、质量和水平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自律的基准和底线。完善法人治理。建立健全以行业协会商会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必须做到会员为天,坚持民主办会;分权制衡、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工作问责。进行社会监督。
六是积极参政议政,推动政策出台。有效处理好企业与政府、企业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和沟通渠道,发挥最强“抓手”作用。现,民营经济的很多问题,商会希望在政府各方面减负等方面与全联一起对企业进行深入调研交流,了解各商会、各行业的现状、困难和需求,提出针对性意见,推动行业政策出台,真正能做到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七是加强对商会工作人员培训。努力培养从事商会工作的专门人才,提高商会整体服务水平,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健全秘书处建设,吸纳更多高质量人才,配合国家发展战略,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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