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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重视提案工作,发挥提案作用,取得提案成效

发布时间:2021-01-25

  2019、2020年连续两年,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政协提案初稿得到全国工商联采纳,作为团体提案报送全国政协。经全国政协审查并立案,得到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外交部、发改委、商务部等部委的高度重视,提出重要回复意见。2021年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整理五份政协提案,选取其中两份作为提案初稿上报全国工商联。

  近年来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调研及提案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协提案工作重要指示,发挥工商联直属商会参政议政职能,促进“两个健康”的实际行动。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最普遍和最有效的方式,也是协助党和国家机关实现科学化民主决策的重要渠道。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参与全国工商联政协提案工作是搭建民营企业表达平台,凝聚民营企业智慧,反映民营企业呼声,引导民营企业代表人士有序参与政治的有效途径。

  2019年,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关于推动民营安保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提案得到采纳,商务部、公安部进行了答复。案由的提出是根据2018年前后调研发现,在“一带一路”倡议大力推进的同时,海外中资企业遭受威胁和侵害事件与日俱增,海外安全防护需求随之增加,提出中国安保力量能够尽快提供全方位安保服务。提案总结了制约我国民营安保企业“走出去”的三大瓶颈问题,提出了三方面的建议。公安部在答复中介绍了我国境外安保情况,肯定了民营安保企业在服务我国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保护构建海外安保体系,做好“一带一路”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支持和鼓励民营安保企业“走出去”,为民营保安企业预留了政策空间,并由国家主管部门发布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提案解答了众多海外民企对人身安全及企业财产保障的顾虑,对我国海外安全保障工作树立了信心、稳定了军心。反映了民营安保企业积极投身“一带一路”建设的意愿和勇敢无畏的企业精神。人民网政协频道对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提案工作进行了报道。

  2020年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关于加快推动境外民营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提案》(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568号提案)得到采纳。提案提出境外民营企业投资经营存在的不合规行为,民企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整体滞后是导致境外民营企业屡遭国外监管机构处罚的主要原因。提案从陈述了我国民企四方面不合规问题,并提出五方面具体措施。提案得到了外交部、发改委、商务部、外汇管理局四个国务院业务主管部委的书面答复。承办单位国家发改委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提案办理座谈会,介绍团体提案办理情况并与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沟通交流。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复杂的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叠加新冠疫情的深远影响,我国民营企业转型和发展面对的是更复杂更严苛的环境。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充分认识到这一点,通过秘书长办公会确定提案案由、讨论提案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并报送会长会议审议。持续发挥政协提案作用,按照全国工商联关于新时期政协提案工作的具体要求,就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难点问题、民营经济人士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认真调研、积极建言,充分发挥工商联界别特色和优势,推动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解决。2021年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增强了对会员企业提案内容的征集工作。积极了解广大民企和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重点会员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主动征求他们在行业中、在疫情影响下的重点难点问题。经多方努力5件提案初稿在规定时间内形成,3家企业参与起草工作。正式报送前,主动与全国工商联业务部门联系汇报提案工作进展,征求对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提案内容的修改意见,不断修改完善稿件,按照高质量高标准的要求完成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提案工作,争创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提案工作“三联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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