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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别报道:如何将法治精神融入企业治理

发布时间:2015-03-04

  走过2014“深改元年”,在被誉为“深改关键年”的2015年,“十二五”规划即将收官,依法治国方略也将全面推进。面向新常态下的民营企业,如何将法治精神融入企业治理?

  2月25日,上市公司金螳螂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朱兴良已取保候审。

  一个民营企业家在两会之前获得相对的自由,意味深长。

  在国内建筑装饰行业,金螳螂是当之无愧的老大,北京的鸟巢、国家大剧院就是由其装修的。2013年5月《新财富》富人榜上,朱兴良家族以189亿元的身家位居江苏首富。

  现在回想起来,当时各路媒体的举动颇不寻常。因为朱兴良只是一个省的首富,这则消息却被炒成了一个全国性的大新闻。果然,在登上江苏首富位置两个月后,2013年7月,金螳螂公司连续发布公告,确认朱兴良正在协助检察机关调查,并已被监视居住。2014年1月27日,新消息传来,朱兴良因涉嫌行贿,被检察机关批捕。

  到今年2月被取保候审,朱兴良失去自由19个月。所幸的是,朱兴良虽然失去自由,金螳螂经营还能维持,股价也相对稳定。

  朱兴良涉案是民营企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典型样本。对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来说,面对声势浩大的反腐败浪潮,面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局面,如何对外调整政商关系、商商关系,对内加强公司治理,是一件大事。这里面有一个公认的主题,企业家需要将法治精神引入企业管理。因为,企业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别无选择。

  失守的边界和底线

  企业和政府部门打交道,企业家和官员交往,是有边界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也是有底线的。但在现实生活中,边界和底线,往往就被践踏了,就失守了。2014年,仅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就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9.3万起,这其中就有一部分,和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法律意识淡漠、无视法律直接相关。

  由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法治周末报社和中国青年报社舆情监测室联合发布的《2014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也证实了这一现象。

  报告指出,163例有明确罪名的民企企业家犯罪案件,涉及了57个(类)罪名。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8例,合同诈骗罪23例,职务侵占罪20例,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各13例,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各9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4例。非法经营,敲诈勒索,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单位行贿,盗窃,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罪各3例。此外,民企企业家犯罪所涉罪名还包括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妨害作证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内部交易罪,骗取贷款罪,骗取票据承兑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官商勾结、群体腐败现象严重,企业家因卷入官员腐败案而接受调查。最能说明这个特点的是“山西反腐系列案”中的邢利斌案件。在山西官、商两界人脉极广的煤业大亨邢利斌,与当地官员相互支持、利用,形成官商互动关系网。报告指出,邢利斌案表现出的官商勾结、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并非个案,而是一种潜在化的常态。

  报告认为,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社会财富急剧增长的新形势下,官商勾结的危害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官商勾结给权力寻租创造客观便利,败坏政风。因而,官商勾结的腐败现象,常常遭到全社会的集体批判;官商勾结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官商勾结使财富固化,市场调节、分配资源的功能减弱,造成市场自生机能的萎缩,这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讲,具有致命的破坏性。

  走出去要依法也要学会求援

  最近几年,走出去、到海外市场寻求机会正成为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发展路径之一,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有的企业成功了,有的企业则陷入困境。无论是成功的经验还是失败的教训,都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是否依法、依规经营,有很大的关系。

  这里面比较典型的案例,是几家大型国企在海外进行的工程建设,从沙特的轻轨项目到波兰的高速公路项目,都因为前期调研不够、对当地法规的不清晰,以及其他各种原因,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而税务的问题,似乎并没有引起企业的重视,但这恰恰是至关重要的。企业到海外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如果利润被迫交了税,对企业而言,就亏大了。

  税务部门介绍过这样一个案例:有一家上海的贸易公司在印度投资,印度税务机关认为,上海公司在印度的项目实际上构成了常设机构,因此上海公司销售给印度的全部收入都必须在印度纳税,而且税款必须在印度公司给上海公司支付货款时直接扣缴。

  这让这家公司始料未及,与当地税务机关反复沟通的结果,是可以在完税后再申请退税。然而在详细了解情况后,该公司却发现,被印度税务机关扣缴税款后,申请退税的程序非常复杂,大概需要5年到10年的时间。而且,即使申请被批准,最终的费用很有可能超过申请的退税额。

  对此,相关专家分析说,走出去的企业,关注的重点往往是投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其他税收问题知之甚少。结果,面对境外税务风险时只有两个选择,要么花费高昂的代价请中介机构协助解决,要么忍气吞声,无论哪种,都会使企业遭受损失。

  走出去的企业,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主要有两条:第一,依法经营,尽可能减少因法律、法规问题而导致的损失;第二,在海外遭遇不利情况后,要学会自救,学会求援。而企业求援的第一选择,当然是自己国家的相关部门。

  还以税务问题为例。

  2011年初,挪威税务机关对我国一家大型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认为其子公司在2006年-2007年之间,向新加坡关联企业低价转让资产,减少了在该国的税收,初步调整补税加罚息约9亿挪威克朗。企业多次与挪威税务机关交涉未果后,分别向中挪两国税务主管部门提请双边磋商。经过三轮艰苦谈判,中、挪双方2013年就约定的磋商内容达成一致,最终帮助该企业减少税收损失9亿多元,并免除了由此带来的罚款和利息。

  另外一个案例,是深圳一家实力雄厚的民营科技企业,20多年来已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100多个分支机构,但企业在俄罗斯的子公司却险些因税务问题而折戟沉沙。最后这家企业到中国税务机关,申请启动两国税务机关之间的相互磋商。经过两国税务机关多个回合的谈判,俄联邦税务局复审裁决撤销原判罚,使该公司避免了近2亿元的损失。

  法律是治企之良方

  如何处理政商关系,引导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守住底线,也是工商联工作的重中之重。2014年12月22日,在全国工商联十一届三次执委会上,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作工作报告,其中用很大的篇幅谈到民营企业家应该如何守法经营、正确处理政商关系。

  王钦敏说,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民营企业家建立新型的政商关系。几年来,有极少数企业家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益输送,严重影响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的整体形象。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缺乏法治意识,没能守住法律和道德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倡导“官商之间淡如水,要相敬如宾,不要勾肩搭背”,这是正确处理政商关系的根本准则。王钦敏要求企业家们应充分意识到,守法最安全,守法是对企业和企业家最有效的保护,也是最好的维权。要时刻敬畏法律这把悬在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

  王钦敏还指出,民营企业家应该充分认识到,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也是治企之良方,要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用法治思维治理企业,主动推行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使企业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面对新常态,要有新思维。对于民营企业家而言,法治思维应该成为他们管理企业、预防风险的一种常态思维,唯如此,企业才能健康发展,企业家才能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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