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特别报道:如何刷新民企经营的法制环境
今年两会,“依法治国”无疑成为关注度最高的词汇之一,其理所当然地被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当作未来希望的注脚。
张路就属于这个特殊群体,是一位中国民营企业家。他和他的同仁们对习近平总书记于两会前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再次发出“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的反腐败坚强决心,备感鼓舞。
“北京APEC蓝”诞生的前一个月,河北省固安县林城铺村新农村示范站正式建成,这一采用轻烃燃气技术有效治理了散烧煤带来的污染。河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这一清洁能综合解决方案分别作出重要批示。
张路的内蒙古晔路盛公司正是这一技术的发明者和拥有者。近两年来,他带着这一技术,奔走于京津冀等多个雾霾重灾区,相继完成了城市小区煤改气、农村煤改气多个项目。可有谁能够想到,当人们在为一扫头顶阴霾而欢呼时,为“北京APEC蓝”的呈现一直在作不懈努力的张路,笼罩在他心头的阴霾何时才能被扫去?
司法风险正在加剧
民营企业司法风险正在日益加剧。受到业界专家和一线律师普遍认同的这一鲜明论点,无疑诠释了长久以来国内民企在法制不完善下生存的一个真实现状。
“一些‘司法抱团腐败’,使法院丧失了中立和客观,无法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很多案件以表面上的‘依法’,实现了实质上的非法剥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陈有西一针见血地指出。
2012年5月,内蒙古晔路盛公司接到河北高院《冀民再终字第102号》判决书,没有“采信”他们提交的“新证据”,将本企业为自身谋公平、求正义的大门最终关上。
内蒙古晔路盛公司律师刘建曾明确表示,河北省高院对此案的最终判决显然有悖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的准则。
在这起并不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的背后,折射出的是司法强权介入民事主体间的利益博弈且为自己关系人服务这一司法风险,而这一司法风险呈现趋向常态化其伤害性甚广。
权威专家和学术机构对依据近年发生于民营企业典型案件进行梳理,如浙江吴英案、湖南易志奇案、广东顾雏军案、福建陈发树案等,并依据对涉嫌犯罪各类性质进行统计,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抽逃出资罪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由此归纳得出当前中国民营企业存在着经济行为政治化、官员短期政绩观、财富权力化转移、打黑扩大化等综合风险。
这些罪名和风险是悬在中国企业家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稍不留神就会在即刻间被刺穿。值得关注的是,以“打黑”的美丽口号,用司法干预,剥夺和没收民营企业家财富,已成为民企司法风险中的一个新特征。
“涉黑必打,否则社会秩序和人权无从保障。但以污告陷害打击竟争对手为目的,编造拼凑举报材料,效仿重庆打黑模式,利用司法资源,致竟争对手于死地,甚至不依法公开处分所谓被没收的全部财产,此类怪象不仅损害了司法公信和权威,更直接危及依法治国践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高子程不无担忧地说。
2011年轰动津门的王维祥涉黑大案,正是“打黑为由、黑打为实”事件中的较为突出案例。天津二中院于2011年6月8日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等多项罪名,判处王维祥有期徒刑20年、处罚1亿多元并没收全部财产。
此判决引发司法界的高度关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疑难刑事问题研究咨询专家委员会专门举行了王维祥“涉黑案”论证会,高铭暄、周道鸾(已故)、赵秉志和张智辉四大法学权威悉数到场,并在《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上郑重指出:“王维祥的行为不符合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特征,依法不构成该罪”。
一项不完全统计揭示,十年多来,国内有影响的民营企业家落马人数在百名以上,这些企业家落马并非全因市场的优胜劣汰,来自非市场力量的综合风险不可小视。
待宰宿命何时终结
回顾改革开放30多年,在党和政府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民营经济快速而强劲的发展起来,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截至2014年底,民营经济贡献的全国GDP总量超过60%。
业界普遍认为,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民营经济,完全是在没有任何参照系数的前提下,“摸着石头过河”一路打拼过来,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以致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一做大就被抓”就成为了民营企业摆脱不掉的“魔咒”。
来自《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的数据显示,从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共搜集企业家犯罪案件657例,其中国有企业家犯罪案件109例、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548例。
“民营企业家遭遇司法风险高于国有企业家的现状,这正是市场经济在法制尚未健全的大环境下呈现的显著特征,亦与民营企业依然处于一个不公平地位和待遇等因素不无关联。”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知名律师翟玉华坦言。
不可否认,长久植根于意识形态基础和政治观念基础之中,皆天然地存在着抑制民营经济的基因,这一症结最鲜明亦最集中反映在不能像国企那样,于生产活动中获得充足的资金助力。以致从过去到现在,不少民营企业家因无法摆脱“非法集资”之困而深陷“非法集资”之罪。
触发社会各界关注的吴英非法集资案,目前案中的吴英已由死刑被改判为死缓。与之相比,“湘西非法集资系列案”中的曾成杰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据曾成杰代理律师王少光披露,曾成杰尽管融资额并非最多,也并未挥霍和转移财产,但却是在此案中唯一一个被判处死刑的人。至于,曾成杰的三馆公司融资行为皆是公开的,并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倾力相助。
公开资料信息显示,曾成杰于2008年10月被抓入狱,在关押不到三个月时,当地政府便将其资产强行处置,资产总价从评估前的23.8亿元锐减到评估后3.3亿元,最终由当地政府旗下一家国有企业收入囊中。
与曾成杰一样,湖南太子奶公司创始人李途纯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罪名入狱。一年多的高墙生活,虽未摧毁一向坚韧的意志,但无罪释放后60亿元资产的企业帝国倒塌带来的绞痛,却让他难以平复。
悲情问天何时止?
从最早的仰融、牟其中到后来的黄光裕、兰世立,一大批民营企业家纷纷陷入牢狱之灾,或失去自由、或丢掉性命、或企业破产、或财产失去,无论何种结局出现,这都注定成为了民营企业乃至民营经济之殇。
2014年的金秋十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四中全会庄严提出了“依法治国”治国宏略,中国民主与法制进程中的新纪元由此肇始,这预示着中国市场经济步入法制轨道。
去年8月以来,一系列司法改革重拳打出,中央政法委发布了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制定改革措施防范冤假错案,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下发贯彻落实通知,建立了督促落实机制。
今年参加“两会”一些代表委员,更将关注点放在了司法改革方面,并准备了“加快冤假错案平反昭雪”、“纠正片面追求破案率的政绩观”、“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等涉及司法多个领域的提案或议案。
业界专家和学者作出这样的推断:伴随依法治国“抓落实”的推进,广大民营企业面临的诸多风险将得到极大的改变,广大民营企业家将从此不再如流星雨般凄美与短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