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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界别政协委员热议协商民主建设

发布时间:2015-03-11

协商民主是我国政治制度优越性重要体现

  10日下午,工商联界别的政协委员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积极建言献策。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庄聪生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建立新中国的历程中诞生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具体来讲,协商民主有三方面的优势。”庄聪生指出,首先是广泛性,有政党协商等多层次的协商渠道;二是包容性,不会有西方国家所存在的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三是真实性,可以通过政协提案、大会发言等多种方式真实地反映意见。“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又可以最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大进步,是以后相关工作的指导和依据。”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上海市工商联主席王志雄结合实际认为,《意见》把政协协商与政党协商和政府协商一齐作为重点加强的协商渠道,对政协委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应进一步认真履职,不辱使命。“我们要贯彻遵循《意见》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完善工商联体制、机制和运行方式。工商联组织是具有统战性的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在积极参与人民团体协商和努力探索社会组织协商中主动参与,当好先行者。”

  “协商民主符合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全国政协委员、新奥集团董事局主席王玉锁则建议,要创造良好的协商氛围,让大家能够没有思想负担地发表不同意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寻找最大公约数。“当然,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有较高水平,能够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工商联主席李卫华建议,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上升为法律意志,对民主协商的原则、渠道、程序、形式以及协商成果如何转化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开展协商民主有法可依,做到系统性、规范性、长效性的有机统一。

  对此,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泛海集团董事长卢志强也建议,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在适当时机通过立法把协商民主的重要地位充分体现出来。“《意见》意义重大,对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渠道程序进行了明确,使协商民主的内容更加具体、方法更加务实,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越性。”

  “协商民主可以帮助解决我们国家面临的很多问题,可以更加充分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汇银集团董事长沃伟东建议,要加强立法协商,充分听取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确保所制定法律的社会效益最大化。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宋北杉还建议,加强资源整合,吸纳各级工商联意见建议,拓宽工商联组织参与协商民主的渠道,培养一批参与协商民主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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