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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召开贯彻落实《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视频会议

发布时间:2015-05-22

  2015年5月2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共同组织在京召开视频会议,对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推进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进行部署。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党组书记尹蔚民,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李玉赋,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理事长李德成,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全哲洙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各地三方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坚持加强劳动关系矛盾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思路,全面把握、科学谋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要着力解决当前劳动关系突出矛盾,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妥善解决部分企业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规范。要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机制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领域立法工作,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劳动关系领域法治建设。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教育,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

  会议指出,各级工会要找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准确把握工会的职责定位,发挥独特优势和作用。各级企联要推动企业积极实施雇主责任标准,牢固树立对企业自身负责、对职工负责、对社会负责有机统一的思想,不断完善用工管理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各级工商联要深入开展以守法诚信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推动优化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环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升级,认真履行劳动关系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协商调解作用,积极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推动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会议强调,各地三方要切实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推动当地党委、政府在今年年底前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的实施意见,落实企业和劳动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的基层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顺利开展。要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发展规律的认识,把遵循劳动关系一般规律与适应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文化传统等结合起来,积极推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体制、制度、机制和方法创新。

  会议由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执行主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邱小平主持。国家三方会议执行主席、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荣书同志,国家三方会议执行主席、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经荣同志出席了会议。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方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三方会议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在各分会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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