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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15-09-14

  2015年7月28日,云南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云南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的部署,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抓住机遇、强化措施,释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汇聚民资民智民力,推动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实现新跨越。

  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陈豪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云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通过加强领导、健全服务、优化环境、大力扶持、出台政策,云南省民营经济总体上保持了较好发展态势,在推动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调整产业结构、扩大社会就业、繁荣城乡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云南省民营经济与全国、与其他省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全省上下必须进一步增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新跨越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

  李纪恒在讲话中指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新跨越,是基于对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宏观政策,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总体特征,对云南省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路子、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对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阶段变化趋势的认识和把握。像云南这样的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希望在民间、活力在民营、动力在民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就是要千方百计把群众的创业创富热情激发出来,不断扩大市场经济主体,扩大就业容量,活跃各类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有效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带动更多人过上小康生活。

  李纪恒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快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增加数量、扩大规模、提升质量为核心,以调整优化结构、加快转型升级为主线,以落实政策、放开放活为重点,以推动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为支撑,以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加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基础,充分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民营经济万木丛生、大树参天,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更大活力。一要在“放”、“管”结合上着力。各级要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和市场经济理念,做到思想上放心放胆、政策上放宽放活、工作上放手放开。要放权,认真落实“三清单一目录”,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彻底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为民营经济发展清理路障、松绑助力。要放开,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的原则,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垄断行业;坚持国企、民企公平竞争,本地企业、外地企业一视同仁。要放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二要在帮助企业破解难题上着力。破解融资难题,各金融机构要在信贷规模、存贷比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探索建立民营企业互助合作基金;支持更多优秀民营企业到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加强用地、人才等生产要素保障;帮助企业促销降本,加大对地方名优产品的推广支持力度,降低企业用电、运输成本;支持引进产业项目实施,促进签约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加快建设法制化的营商环境。三要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上着力。积极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由产业链低端向中高端攀升、由粗放增长向集约发展转变、由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由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提升。大力培育民营大企业大集团,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提升核心竞争力和规模效益;打造一批规模大、关联度高、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推进创新驱动,积极发展新技术、主动研发新产品、率先发展新业态、不断探索新模式;大力促进开放升级,大力招商引资、实行强强联合、实现合作共赢。四要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着力。培育壮大创业主体、放宽准入门槛,凡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继续深入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助推个人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成长;采取贴息、补助、创投基金等方式撬动社会投入。五要在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建设上着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培养民营企业家作为全省人才发展规划的重点内容,建设一支具有现代理念、国际视野、战略眼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民营企业家队伍;广大民营企业家要善于学习、敢于创新、勇于超越、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自觉履行好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

  李纪恒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和办事人员要正确看待官商交往,公开透明地和企业打交道,建立健康正常的政商关系;而不是勾肩搭背、不分彼此,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关系,更不是利益输送、庸俗扭曲的关系。要当好民营经济发展的“指路人”、“参谋长”、“勤务兵”和“清道夫”,成为让企业家心服口服的“行家里手”。从政到商,都要坚持依法办事,守住法律、道德的底线,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为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提供适宜成长的“气候”和“土壤”。

  李纪恒强调,要完善机制、强化落实,为民营经济发展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强化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抓民营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民营经济发展维护权益、献计献策、解决难题。要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统计监测和考核激励机制,全面掌握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和市场主体发展动态。要构建惠企政策落实机制,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强化督促检查,建立民营企业问题交办机制、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机制,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到政策阳光的普照。要建立舆论宣传引导机制,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就业观、财富观,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把企业党建与企业文化互通共融,使民营经济党建工作真正为“企业所需要、业主所理解、党员所欢迎、职工所拥护”。

  陈豪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他强调,推动云南省民营经济实现大繁荣大发展,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现实需要,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解放思想、开拓进取,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坚定不移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一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云南省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紧紧抓住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千载难逢机遇,更加重视民营经济的培育和发展,不断改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内生动力,以民营经济的大发展推动云南实现跨越式发展。二要拓宽领域、提升质量,全力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降低准入门槛,推进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协同发展,大力推广PPP模式;积极拓展民营企业发展途径,大力培育本土民营企业,加大民营企业“引进来”力度,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着力提升民营经济创业创新水平,提高发展质量,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全力培育“小巨人”民营企业,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营造健康的企业文化,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三要做优环境、狠抓落实,着力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狠抓顶层设计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编制民营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期性、战略性问题作出制度性安排。把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促进稳增长的重要抓手,着力推动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取得新成绩,为完成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云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江宣读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百户优强民营企业、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十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进行表彰,对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的民营工业企业进行表彰奖励。会议印发了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10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会上向全省民营企业年度授信2200亿元。

  曹建方、刘慧晏、喻顶成、孟继尧、苏正国、李邑飞出席会议。

  云南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各州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滇中产业新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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