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次民营企业军民两用高新技术及产品研发生产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
全联厅经通〔20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各副省级城市工商联: 国务院于2005年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经济36条),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从政策法规层面为民营企业打开了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大门;2009年总装备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竞争性装备采购工作的意见》;201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7号),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民营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为落实这一文件精神,2012年6月,国家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了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积极性;2010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进一步强化了工商联的工作职能,推动了工商联引导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工作。近年来,已有一批民营高新科技企业通过各种渠道进入了国防科技工业生产领域,进行武器装备科研产品的配套和零部件的生产,民营企业的进入对于军工领域的有序竞争、降低成本、提高创新活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自2008年开始,全国工商联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各地工商联的支持配合下,组织开展了三次民营企业军民两用高新技术及产品研发生产情况专项调查。随后,由全军装备采购管理专家咨询组11名专家组成的“全国工商联军民融合发展研究专家组”,对民营企业研制生产的军民两用高新技术产品进行了认真的评审,先后编印三册《军民两用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及产品推荐目录》,共有182家民营企业及产品入围。推荐目录已定向分送各军(兵)种装备采购管理部门和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供我军装备部门在竞争性采购中参考,对缓解目前军民双方供需信息不对称的现状,激发军品市场的生机与活力,提高装备质量的采购效益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2011年总装备部同意全国工商联作为民营企业申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推荐单位,配合总装备部开展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认证推荐工作;2012年3月,全国工商联向总装备部有关部门推荐已列入《军民两用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及产品推荐目录》的16家民营企业进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为进一步帮助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根据2013年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第四次民营企业军民两用高新技术及产品研发生产情况专项调查。 本次专项调查,采取企业报送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全国工商联经济部在收到《第四次民营企业军民两用高新技术及产品研发生产情况专项调查表》(包括光盘、照片)后,将组织军民融合发展研究专家组进行评审,把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产品编入《军民两用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及产品推荐目录(第四册)》,送军方各有关部门参考,并在适当时候组织召开相关产品推介会,为军方和民营企业之间牵线搭桥。 各地工商联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调查,深入调查了解,积极推荐确有潜力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的民营企业。请相关民营企业认真如实填报调查表(见附件),并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调查表文字稿及所刻录的光盘各一份(企业场景及产品照片请编辑在专项调查表内;如需另附照片,照片请背书: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照片编号等),报送所在省级(副省级)工商联审核后加盖公章于2013年5月30日前递送全国工商联经济部。凡有涉密内容的表格、照片、光盘在寄送过程中,请务必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一律通过邮政机要渠道送达。 《第四次民营企业军民两用高新技术及产品研发生产情况专项调查表》亦可从全国工商联网站(www.acfic.org.cn)中下载、复印。 本次专项调查为国家财政部拨款项目;征集信息并向军方推荐时,均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全国工商联经济部
联系人:刘铁 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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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liutie9@sina.com.cn
网 站:www.acfic.org.cn
附件:全国工商联第四次民营企业军民两用高新技术及产品研发生产情况专项调查表.doc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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