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首页>通知公告>通知公示

关于2013年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3

全联厅经通〔201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有关直属商会: 为做好2013年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全国工商联科学技术奖”)申报及推荐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现将2013年申报及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项

1.科技进步奖;

2.科技创新企业奖。

二、 推荐指标 各推荐单位推荐指标原则上与往年相同,如有特殊需求,可提出书面申请。指标详见附件。

三、 推荐办法和要求 2013年全国工商联科学技术奖采取限额推荐方式。按照《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及有关直属商会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按照奖项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并按照所下达的推荐指标进行推荐(科技创新企业奖申报系统qyj.acfic.org.cn;科技进步奖申报系统kjj.acfic.org.cn)。 各推荐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推荐项目遴选机制,选择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和企业。

四、 申报书填写要求 申报书是全国工商联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重要依据,请推荐单位严格把关,敦促申报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科技创新内容。申报书的填写应当客观、真实、可靠。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书的审核把关工作。

五、申报材料说明 “申报材料”指:电子版和书面申报材料,其中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直接在网上提交,书面申报材料2套(包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原始件1套,复印件1套)。所提交的电子版和书面申报材料应保持一致。

六、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电子版申报材料直接网上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邮寄至全国工商联经济部,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书形式和内容要求 1.科技进步奖申报资料遇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受理:

(1)推荐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满2年(首次应用必须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

(2)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未提交有关部门审批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建筑材料等,未提供相应批准文件;

(3)网络申报材料和书面材料不一致;

(4)项目经济效益没有加盖企业财务章;

(5)完成人未签名;

(6)完成单位未加盖公章;

(7)推荐单位未填写推荐意见或加盖公章;

(8)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2.科技创新企业奖申报材料遇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受理:

(1)企业2012年度营业额未超1亿元;

(2)网络申报材料和书面材料不一致;

(3)企业未加盖公章;

(4)未提供加盖企业财务章的财务报表;

(5)推荐单位未填写推荐意见或加盖公章;

(6)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八、注意事项

1.项目一经申报,视为其同意公开项目细节,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与全国工商联无关;

2.国家安全与国防类(专用)和涉密项目一律不得推荐;

3.评奖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4.在申报和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使用在线技术支持,或者直接与全国工商联经济部联系。

全国工商联经济部

联系人:袁媛 刘铁 孙昱

电 话:(010)58050715 58050716 58050717

传 真:(010)5805071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西大街70号

邮 编:100035

附件:2013年全国工商联科学技术奖推荐指标(各省分缮)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 2013年3月21日


邮编:100035

地址:中国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西大街70号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8056091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346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