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工商联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24号)精神,经全国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联逐级推荐和评选,并经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32个(名单见附件1)、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10名(名单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3年9月24日至9月29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 话:(010)58050860、58050863
传 真:(010)58050582
电子邮箱:qlhybzzc@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西大街70号全国工商联会员部
邮政编码:100035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 话:(010)84233475
传 真:(010)84233475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 编:100013
附件:1.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
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
附件1
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共32个)
北京市(1)
北京市朝阳区工商业联合会
天津市(1)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业联合会
河北省(1)
迁安市工商业联合会
山西省(1)
孝义市工商业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1)
呼和浩特市工商业联合会
辽宁省(1)
本溪市工商业联合会
吉林省(1)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工商业联合会
黑龙江省(1)
哈尔滨市工商业联合会
上海市(1)
上海市闸北区工商业联合会
江苏省(1)
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浙江省(1)
温岭市工商业联合会
安徽省(1)
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经济处
福建省(1)
泉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江西省(1)
萍乡市工商业联合会
山东省(1)
淄博市工商业联合会
河南省(1)
平顶山市工商业联合会
湖北省(1)
京山县工商业联合会
湖南省(1)
岳阳市工商业联合会
广东省(1)
佛山市顺德区工商业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1)
宾阳县工商业联合会
海南省(1)
海口市工商业联合会
重庆市(1)
重庆市渝中区工商业联合会
四川省(1)
攀枝花市工商业联合会
贵州省(1)
黔西县工商业联合会
云南省(1)
楚雄彝族自治州工商业联合会
西藏自治区(1)
拉萨市工商业联合会
陕西省(1)
安康市汉滨区工商业联合会
甘肃省(1)
兰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青海省(1)
共和县工商业联合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1)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工商业联合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
吉木萨尔县工商业联合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
第十二师工商业联合会
附件2
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
(共10名)
天津市(1)
汪 涛 天津市东丽区工商联党组书记
江苏省(1)
王友诚 江苏常州市武进区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
浙江省(1)
吴建华 德清县工商联主席
山东省(1)
马敏基 邹平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
河南省(1)
陈冉楠 南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
湖北省(1)
周国华 汉川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广西壮族自治区(1)
韦君开(壮族) 柳州市工商联调研室主任
贵州省(1)
卢 萍(女,苗族) 施秉县工商联秘书长
青海省(1)
完么措(女,藏族) 循化县工商联主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
阿布都艾海提.阿不都外力(维吾尔族) 和田地区工商联综合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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