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加强民主管理 创建平安民企”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全联厅法通〔2013〕95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研究新形势下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发挥工商联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定于近期在天津市举办加强民主管理、创建平安民企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11月4-6日(4日报到)
地点:天津海河假日酒店(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凤凰商业广场A座, 022-26278888)
二、出席人员
全国工商联领导、法律部负责人,省、地级工商联部门负责人各1人,商会负责人各5人。
三、培训内容
1.企业民主管理政策解读。
2.平安民企创建。
3.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协同社会管理。
4.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注意事项
1.请各省(市、区)推荐一家工商联(商会、企业)参加交流,发言要贴近培训内容,材料不少于3000字。
2.请各省于10月28日17时前统一将本省参训人员回执分别传真至全国工商联法律部和天津市工商联法律部,交流发言材料发送至全国工商联法律部电子邮箱。
全国工商联法律部
联系人:丁学祥 李 强
电 话:010-58050756 58050765
传 真:010-58050588 电子邮箱:923390296@qq.com
天津市工商联法律部
联系人:赵克森 陈 维
电 话: 022-27127815
传 真: 022-27127815
附件: 参会人员回执表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 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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