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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开展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第三阶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3

全联厅宣通〔2013〕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联十一届一次、二次常委会议精神,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注重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主体作用,努力做好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把解疑释惑和排忧解难相结合,开展了特色鲜明、丰富多彩的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按照《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为更好地推动教育实践活动第三阶段的扎实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工作情况适时转入第三阶段。抓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利契机,切实把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积极成果,转化为组织开展好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的强大动力,真正使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真心服务企业的生动课堂和具体实践。坚持把解决思想困惑与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相结合,着眼政府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继续积极搭建政企沟通平台,着眼教育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工作内容,切实推动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第二阶段的工作成果。各地具体情况不同,活动的进度也不同,要坚持因地制宜,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不搞一刀切、齐步走。

  二、切实做好树立和宣传推广典型工作。重视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是第三阶段工作中的重要内容。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面引导,坚持引导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切实做好典型的树立、宣传和推广工作。各地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可信、可比、可学的要求,自下而上、层层树立一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坚定、对党和政府充分信任、对企业发展充满信心,富有劳动创造精神和创业精神,自觉把个人梦、企业梦与中国梦有机结合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先进典型。要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组织先进典型报告会、现场会等形式,传递正能量,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要主动争取党委宣传部门支持,积极发挥当地主流媒体、自办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对典型的宣传力度,树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群体的良好形象。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将于10月底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报告会,请各地届时认真组织参加(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并做好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

  三、认真做好集中性教育阶段的活动总结。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经常性工作,今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是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一次有益探索,是促进两个健康的一次成功实践。各地(包括所属商会)要对活动开展的总体情况、好做法好经验、实际成效和存在不足进行深入总结。要通过对活动的总结,进一步深化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成长规律的认识,努力形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省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25日前向全国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活动总结(每份6000字以内)。

  四、继续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第三阶段是活动的总结交流阶段,主要任务是做好先进典型和活动成果的宣传推广、总结提高等工作,是教育实践活动总结经验、深化成效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认识第三阶段的重要性,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发扬“钉钉子”的精神,切实做到思想不放松、力度不减弱、工作不懈怠。要统筹考虑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第三阶段的工作内容,深入研究具体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好教育实践活动各个方面的工作,使活动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拓展。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和特色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全国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一级活动领导小组要持之以恒地加强对市、县(区)活动领导小组的督促指导。


联系人:王洪武  宋学超

电话:010-58050885   传真:010-58050881

邮箱:jiaoyushijian2013@126.com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

2013年10月12日

 

邮编:1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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