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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 全国工商联 中国光彩会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现代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3

林宣发〔2013〕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工商联、光彩会,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工商联、光彩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现代林业发展,推动实现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国家林业局、全国工商联、中国光彩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现代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林业局        全国工商联        中国光彩会

2013年6月3日


关于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现代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非公有制林业是我国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非公有制林业得到快速发展,为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努力改善生态和改善民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应该看到,我国非公有制林业还存在规模偏小、产业结构单一、市场竞争能力不强等问题,与林业发展的实际需求还不相称,有许多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现就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现代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加快推进非公有制林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是建设生态文明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明确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突出的战略地位,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提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林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领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障。近年来,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踊跃投身现代林业建设,不仅解决“绿起来”的生态问题,更加关注“富起来”的民生问题,成为林业发展中最具活力和生机的力量,为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途径。建设美丽中国是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的宏伟蓝图,赋予林业非常重要职责。加快非公有制林业发展,一方面,可以增加我国森林资源和生态总量,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必需的生态承载能力,有利于逐步摆脱拼资源能源、以牺牲生态为代价的落后发展方式,推动社会经济走上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之路。另一方面,可以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多更好的绿色生态产品,让老百姓的家园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空气更新鲜,实现环境优美、山川秀丽的目的。那么,未来10年,是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黄金发展期,这不仅为非公有制林业大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战略机遇,也为非公有制林业创造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是促进“两个健康”的重要方面。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不仅有利于加快森林资源的培育和开发利用,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全面提高林业建设质量和效率,更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企业投身现代林业建设,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自身素质三个方面实现了“有更大作为”,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彰显光彩精神,实现社会价值的重要平台和载体。

  二、加强科学引导,强化政策支持,努力为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科学引导。林业既是改善生态的公益事业,又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基础产业。各级工商联和光彩会要以促进“两个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民营企业正确认识自身发展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把国家的需要和企业的成长结合起来,切实促进非公有制林业企业健康发展。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非公有制林业企业的有效指导,特别是对当前比较关注的发展林下经济、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森林旅游等生态经济类型,要积极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提供政策、规划、技术等方面的技术指导,确保非公有林业企业在增加收入的同时,帮助农民走向致富之路。

  (二)优化服务环境。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是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我国林业提升发展规模和发展水平的必然选择。各级林业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水平,为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创造公平、宽松、优越的环境。要打破束缚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条条框框,放宽林业市场准入门槛,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各级工商联、光彩会和林业部门要密切合作,积极推动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政策出台与落实,创造更加优越的条件,增强非公有林业经济实体为改善生态、改善民生做出更大贡献的内在动力。

  (三)保护合法权益。要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和“谁投资,谁受益”的林业政策,吸引更多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林业建设。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涉及非公有林业经济实体的各种收费,要明确收费单位,规范收费行为,健全管理体制,坚决杜绝“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现象的存在。对各类投资主体在资源利用、资金和信贷支持、税费政策等方面,要一视同仁。

  (四)落实林业政策。对非公有制经济参与林业建设,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在造林、森林抚育等扶持政策上要与公有制经济同等对待。对社会资金投资林业建设的项目,各地要主动会同金融部门落实国家的林业信贷扶持政策,提高林业贴息贷款等信贷资金的到位率,并允许林业经营者以活立木、林地使用权等作抵押申请贷款。

  (五)加快产业升级。各级工商联、光彩会要加强与林业部门的合作,定期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培训,及时传授科学技术,加强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强化市场信息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中长期规划设计,转变发展方式,走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道路。各级林业部门要按照《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积极扶持民营企业大力发展10大林业绿色富民产业,因地制宜培育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鼓励扶持一批规模大、实力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林业重点龙头企业,为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做大做强富民产业探索新路。

  三、创新方式,深化合作,建立促进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参照全国工商联、中国光彩会、国家林业局的联席会议制度,各地也要逐级建立由三方领导参加的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就有关问题进行联络会商,总结交流合作成果,研究部署合作内容,引导和支持各项工作深入扎实开展下去。

  (二)建立联合培训机制。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现代林业建设的不同需求,整合社会资源,搭建良好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定期组织专业知识讲座和规模化种植的现场技术指导,为企业提供免费的科技服务。

  (三)建立联合调研机制。要结合林业建设的重大任务和中心工作,各地要共同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深入研究林业企业发展情况、带动就业情况、当地政府支持服务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情况,共同落实当地政府出台支持非公有制林业的投融资、税费减免、表彰宣传等政策措施,努力为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搭桥铺路”、“保驾护航”。

  (四)建立联系点制度。各级工商联、光彩会和林业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非公有制企业作为重点联系企业,并加强对联系点的工作指导和服务,使之成为林业产业规划和政策实施效果的反馈点、区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的观测点、改善生态和民生的示范点。

  (五)完善宣传表彰制度。继续组织开展“光彩事业国土绿化贡献奖”的评选工作,不断完善评选标准,丰富评选内容,规范评选程序,提高评奖等次,扩大社会影响。要不断总结提炼典型先进的经验,编辑整理先进企业和人物的典型案例进行推广。要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充分依托内部信息刊物、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官方微博等载体,及时交流宣传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作用和成效经验;对表现突出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进行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共同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关心非公有制林业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四、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国家林业局与全国工商联、中国光彩会深入开展合作,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现代林业建设,是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全面提升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水平的重要载体,对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推动我国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非公有制林业建设的成效当作加快林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各级工商联、光彩会要把非公有制经济参与林业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和载体,以多种措施加大非公有制林业的扶持和服务力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本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深化合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办事职责,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在每年年底前向上级部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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