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全联厅发〔2014〕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有关直属商会:
2014年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全国工商联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即将启动,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奖项
1.科技进步奖;
2.科技创新企业家奖。
二、 推荐指标
2014年全国工商联科学技术奖继续采取总量控制、限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各推荐单位推荐指标原则上与往年相同,如有特殊需求,可提出书面申请。指标详见附件。
三、 推荐办法
按照《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工作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及有关直属商会为科技奖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可依据所分配的指标额度进行推荐。
具体推荐工作请登录网络申报系统,科技进步奖申报系统网址:kjj.acfic.org.cn;科技创新企业家奖申报系统网址:qyj.acfic.org.cn 。
四、 推荐要求
(一) 严把项目和候选人关
各推荐单位要按照《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择优推荐本地区项目和企业家候选人。
(二) 严把形式审查关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书的审核把关工作,对企业填报的申报书(电子版和书面版)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降低不合格率。
五、申报材料提交
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申报材料、书面版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含:申报书、附件材料)由企业直接在网上提交;书面版申报材料(含:申报书、附件材料)由企业先提交到推荐单位,再由推荐单位统一邮寄至全国工商联经济部。
书面版申报材料须提交2套,其中:原始件(加盖红章的)1套,复印件1套。所提交的电子版和书面版申报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书形式和内容要求
1.科技进步奖申报资料遇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受理:
(1)推荐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满2年(首次应用必须在2012年1月31日之前);
(2)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未提交有关部门审批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建筑材料等,未提供相应批准文件;
(3)网络申报材料和书面材料不一致;
(4)项目经济效益没有加盖企业财务章;
(5)完成人未签名;
(6)完成单位未加盖公章;
(7)推荐单位未填写推荐意见或加盖公章;
(8)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2.科技创新企业家奖申报材料遇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受理:
(1)企业2013年度营业额未达5亿元;
(2)网络申报材料和书面材料不一致;
(3)企业未加盖公章;
(4)未提供加盖企业财务章的财务报表;
(5)推荐单位未填写推荐意见或加盖公章;
(6)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七、有关事项
1.项目一经申报,视为其同意公开项目细节,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与全国工商联无关;
2.国家安全与国防类(专用)和涉密项目一律不得推荐;
3.评奖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4.在申报和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使用在线技术支持,或者直接与全国工商联经济部联系。
全国工商联经济部
联系人:袁媛 刘铁 孙昱
电 话:(010)58050715 58050716 58050717
传 真:(010)5805071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西大街70号
邮 编:100035
附件:2014年全国工商联科学技术奖推荐指标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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