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全联厅字〔201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以及《科技部关于开展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工商联系统2014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
2.坚持以用为本。推荐人选要符合国家和部门及地方的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同一法人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
3.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推荐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以及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城市中推荐产生;已列入部门、地方人才计划的人选可择优推荐。
4.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要严格选才标准,将推荐人选的科研诚信、业绩贡献和发展潜力作为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对推荐人选应在其依托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
二、推荐条件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1年以上,10年以内(2004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期间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4.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5.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承办人和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三、有关要求和申报流程
1.每个地区推荐指标不超过3个。
2.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两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
3.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一个类别项目;重复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4.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
5.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于2014年4月30日前,邮寄至全国工商联经济部科技处。
6.推进计划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具体申报流程请参阅网站说明。
全国工商联经济部
联系人:袁媛、刘铁、孙昱
电 话:010-58050715、58050716、58050717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西大街70号
邮 编:100035
国家科学技术部
政策法规司:010-58881781
科技人才中心:010-68598260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10-88659000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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