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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战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商局、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

  自2009年第三届优秀建设者表彰大会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继续快速发展,为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誉,更好地凝心聚力,以实际行动参与、支持改革,经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同意,中央统战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全国工商联决定联合开展第四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以下简称“优秀建设者表彰”)。表彰大会将于11月在北京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表彰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促进“两个健康”工作主题,大力弘扬“爱国、敬业、创新、诚信、守法、贡献”的优秀建设者精神,充分展示优秀建设者的时代风貌,进一步激励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激发创业热情,加快企业转型升级,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二、推荐评选范围

  推荐评选范围严格按照《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统发〔2014〕3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掌握。

  三、表彰名额及分配办法

  表彰名额为100名。其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90名(含小微企业出资人20名、个体工商户10名),自由择业知识分子10名。

  根据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3年底的私营企业数、个体工商户数、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人数,表彰名额按比例分配。同时,各地要在分配名额外多推荐1名作为后备人选。根据评选情况,后备人选在全国层面统筹考虑。为兼顾各方面并优化结构,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名额及后备人选名额明确指定到有关地方。各地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指定范围推荐人选和后备人选。全国工商联直属会员不单分名额,纳入地方通盘考虑(全国工商联直属会员名单可在全国工商联网站查询)。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有关规定掌握。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人士。

  四、人选条件、推荐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优秀建设者人选条件和推荐评选程序要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评选单位将推荐人选和后备人选材料电子版于8月31日前,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内网传送至中央统战部五局代表人士工作处工作邮箱(dbrsgzc@zytzb.cp),同时将材料纸质版以机要形式报送至全国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报送材料包括:人选及后备人选汇总表、申报审批表(“省级党委意见”暂不填写)、综合评价总评表。

  人选经省级党报公示并报省(区、市)党委同意后,将推荐人选和后备人选材料于9月25日前,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内网传送至中央统战部五局代表人士工作处工作邮箱,同时将材料纸质版以机要形式正式报送全国评选委员会审定。报送材料包括:推荐报告、人选及后备人选汇总表、申报审批表、综合评价总评表。

  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中的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人选和后备人选报送申报审批表和本行业综合评价情况,其他方面人选报送申报审批表、考察报告和征求所在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意见情况。

  推荐报告包括评选活动组织情况、人选情况、有关问题等内容。申报审批表一式五份。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要求客观真实,重点突出。另请提供所有人选、后备人选的一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和200字以内简要事迹用于公示,一并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内网传送。本通知有关表格可在中央统战部网站(www.zytzb.org.cn)下载。

  要认真做好公示期间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省级评选单位对公示期间署名反映的问题,要专门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作为人选和后备人选上报全国评选委员会的,应附处理意见和核实材料。对在全国公示期间被署名举报的人选,由推荐省(区、市)核查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全国评选委员会。

  五、组织领导

  推荐评选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防止不正之风。要加大宣传力度,注重群众民主参与,努力扩大活动影响,做好评选表彰工作。

  评选表彰活动由中央统战部牵头,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工商联联合组成“第四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委员会”,全面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央统战部,承担日常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评选表彰活动实施办法,参照成立相应评选表彰工作机构或由相关对口评选单位负责,并请于7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评选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全国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335947,58335704

  传  真:010-58335735

  机要地址:中央统战部五局代表人士工作处

  附件:

  1.第四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第四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申报审批表

  3.第四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人选及后备人选名额分配表

  4.第四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人选及后备人选汇总表


中央统战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全国工商联

2014年7月2日

邮编:1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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