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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5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全国工商联将继续开展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年度监测调查。按照《全国工商联劳动关系监测调查工作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调查范围

  2025年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监测调查将继续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开展,监测调查企业不少于1万家。请各省在劳动关系监测系统中调整或补充企业信息注册(http://ldgx.acfic.org.cn),确保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总的监测调查企业数量不少于330家。选择监测调查企业时,充分考虑行业分布、企业规模、经营状况等因素,确保监测调查的企业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民营企业分布状况,包含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和不同生产经营状况的企业。

  二、监测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生产经营状况、劳动用工、工资分配、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

  三、监测调查方式

  2025度开展两次调查,分为半年度年度监测半年度调查时点为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年度调查时点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全国工商联官方网站业务管理系统(https://ldgx.acfic.org.cn/)“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监测系统”组织网上填报

  四、有关要求

  1.20257月中旬,完成半年度问卷填报。调查问卷将于7月初在全国工商联官方网站业务管理系统“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监测系统”专栏上线。

  2.2026年1中旬,完成年度问卷填报。2025年度调查问卷将于2026年1月初在全国工商联官方网站业务管理系统“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监测系统”专栏上线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联统筹协调、提前准备,组织企业自愿填报。

  3.各省级工商联根据全国工商联要求推进监测调查工作,及时组织动态监测填报工作。

  联系人:刘  静  010—58050759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

2025年4月  

邮编:1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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