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九大重点产业加快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暂行)
自治区支持九大重点产业加快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暂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全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加快推动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电子信息、新型材料、绿色食品、清洁能源、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发展,制定以下财政支持政策。
一、全面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聚焦重点产业发展
1.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为主,运用市场化机制推动九大重点产业发展。集中财力保障重点产业发展,财政投入突出“两个倾斜”,即向重点产业倾斜、向重点企业倾斜,确保重点产业投入“只增不减”。鼓励市县发挥产业发展主体作用,加大重点产业投入力度。
2.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除有明确指定用途或不得进行统筹的资金外,坚持“打破藩篱、能统尽统、应统尽统”和“自治区统筹、市级负责、县区落实”的原则,全面统筹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着力支持重点产业品牌宣传、标准化体系建设、良种繁育、品牌创建、产业融合、技术改造、科技攻关、基地建设、服务体系建设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
3.加强产业发展激励引导。自治区财政设立总额为2亿元的奖励资金,根据各地重点产业发展指标综合评估结果,对成效显著的县区或重点企业予以奖励,奖励范围不超过30%,奖励资金继续用于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4.鼓励园区着力发展重点产业。调整完善开发区整合优化和创新发展财政奖补政策,鼓励各开发区将不低于60%的奖补资金优先用于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对于重点产业投资、产值、税收、就业占比高的开发区,将在自治区奖补资金上给予倾斜。园区予以倾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积极创建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产业等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文化产业园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产业强镇等示范园区,切实发挥带头引领作用。支持文化旅游全业态融合发展,着力建设黄河文化传承彰显区。
二、创新财政金融政策,着力解决产业发展融资困难
5.做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自治区财政统筹新增资金10亿元,将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含银川都市圈基金等)政府出资规模增加至45亿元,按照不低于1:1比例吸引社会资本,带动银行贷款及法人增资,将基金规模放大至100亿元以上,重点支持九大重点产业。各重点产业牵头部门负责建立项目库,推荐优质项目,由基金托管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择优选择有效益的优质产业项目。在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支持重点产业加快发展的基础上,若相关产业优势显著,有关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民政府能够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可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发起设立相关产业领域子基金。
6.有效发挥纾困基金作用。将政策性纾困基金政府出资额由6亿元增加至8亿元。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运行体系,各重点产业牵头部门负责提出重点纾困企业建议名单,由基金托管机构根据九大重点产业各自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企业准入标准,并按照市场化方式选择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但存在短期流动性困难的重点产业企业给予纾困支持。
7.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强资本实力,建立完善风险补偿长效机制,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增加到50亿元。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保费收取平均标准降低至1%及以下,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自治区财政按年担保贷款额给予最高2%的补助,单个机构补贴上限提高至2000万元。
8.鼓励金融机构贷款投放和企业直接融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重点产业绿色信贷力度,对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自治区财政按照新增绿色贷款额度的0.3‰给予奖励,并在财政国库现金存放方面予以倾斜。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发债融资,自治区财政按发债规模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重点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对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自治区财政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支持枸杞、葡萄酒、电子信息、新型材料、绿色食品、清洁能源等重点产业的制造业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回租厂房或机器设备,自治区财政给予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标准的补贴。统筹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利用间歇期闲置资金临时补充转贷资金流动性,提高转贷额度,业务范围涵盖九大重点产业领域。
9.充分发挥财政贴息支持作用。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贴息政策,支持方向聚焦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支持标准适度提高,支持资金“只增不减”,支持方式更加灵活便捷,财政贴息支持一般不低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
10.加大保险补贴力度。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将枸杞、酿酒葡萄、奶牛、肉牛和滩羊等特色种养业品种,纳入中央及自治区保险重点支持范围。鼓励县区探索开展完全成本、价格、收入、指数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试点,对成效显著的,自治区财政给予保险费奖补。对枸杞、葡萄酒、电子信息、新型材料、绿色食品、清洁能源等重点产业企业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首批次新材料产品,除国家认定给予补贴外,经自治区认定的,按照不超过3%的实际投保费率,给予50%的保险费补贴。
三、拓展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重点产业轻装发展
11.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现行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新办重点产业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三免三减半”。对在宁投资新办且从事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重点产业企业,其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实行“三免三减半”。对自治区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重点产业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三年;对首次认定有效期满后当年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重点产业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三年。
12.给予企业财政奖补支持。对在宁投资以重点产业为主营业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根据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给予企业一定的财政奖补支持。
四、加大财政支持科技创新力度,提升重点产业科技竞争力
13.支持重点产业科技支撑能力提升。整合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科技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重点产业解决“卡脖子”技术和开展科技攻关。鼓励各地加大科技投入,对R&D投入强度增速较快、科技创新活力强的县区给予奖励。对围绕重点产业开展定向研发、联合攻关的科技创新主体,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总额30%的奖补支持。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财政奖补政策,对重点产业科技型企业按15%的比例给予研发费用后补助支持。
14.支持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枸杞、葡萄酒、电子信息、新型材料、绿色食品、清洁能源等重点产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在建期内每年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自治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的省部级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支持。
15.支持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对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及关键设备并应用的,按照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年度不超过500万元。对促成技术交易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机构,按照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补,年度不超过100万元。
五、完善人才就业政策,助力重点产业发展
16.支持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和培养。调整优化人才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每年特色人才项目资金按照不低于90%的比例,优先向自治区重点产业倾斜。强化人才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适时优化调整产业支持方向与内容,不断提升人才专项资金绩效水平,支持各类重点产业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围绕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标,调整优化财政职业教育资金结构,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和“1+X”证书试点建设给予倾斜支持,加快培养急需紧缺人才,着力补齐人才短板。
17.支持重点产业企业稳定用工需求。优化完善就业支持政策,对吸纳脱贫不稳定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对企业建设创业孵化基地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建设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各产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上述财政措施,研究制定产业配套扶持政策,进一步细化具体支持举措,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进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已明确具体时限的,以具体时限为准;没有明确具体时限的,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