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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首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7

  京人社市场字〔2022〕5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审计局、商务金融局、行政审批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现将《关于推进新时代首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各区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5月19日  

  

关于推进新时代首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持续打造国际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更好服务保障“两区”建设,促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转型升级新动能

  (一)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本市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创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以数字化、信息化引领产业发展。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本市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本市税收优惠和资金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二)强化上市培育辅导,推动“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北交所挂牌上市,符合条件的,可获得不超过300万元的市级上市资金补贴。支持银行机构充分发挥与本机构子公司的协同作用,为科创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贷款+外部直投”等创新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北京银保监局)

  (三)鼓励运用国家重大项目库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储备。充分发挥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国家级平台作用,发展一批能够展示首都人力资源服务形象的品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做优做强,进一步增强影响力和辐射力。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二、构建规模发展新格局

  (四)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布局,支持有条件的区根据需要建设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办法(试行)》组织认定一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形成国家、市、区三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体系。根据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园区内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到2025年,建设各具特色的国家级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至10家。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持续办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人力资源服务主题活动,展示首都人力资源服务业蓬勃发展良好态势,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业交流合作平台。积极申请举办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组织开展“创业北京”等创业创新大赛,擦亮人力资源服务“北京品牌”。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拓宽对外开放新空间

  (六)允许在北京全域内设立外商独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在本市登记注册、符合总部政策条件的国际知名猎头总部企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支持中国北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朝阳园区等国家级园区引进一批境内外专业服务领域知名企业,打造产业特色鲜明、高端要素集聚、品牌效应明显、配套功能完善的“两区”建设专业服务综合性示范平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设立分支机构,纳入商务主管部门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管理体系的,可享受境外投资直接补助。依托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加大“猎十条”政策实施力度,猎头机构从国(境)外为本市用人单位选聘人才,且用人单位属于“两区”建设重点落地项目、本市市级“服务包”企业或选聘人才属于“四个占先”“四个突破”领域的,经猎头引才奖励工作小组审核同意,该猎头机构和用人单位可分别按照猎头服务费50%,单笔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获得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四、引导服务就业新贡献

  (九)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公共就业服务,对于取得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资质,并免费为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力、来京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机构,可以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日常职业介绍服务补贴和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补贴的资金支持。探索建设数字人事档案,提供符合劳动力就业和人才流动发展的流动人员档案数字化服务。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用本市重点就业群体,提供就业见习服务,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小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鼓励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就业,并持续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深化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东西部协作,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对口帮扶地区就业招聘、就业培训等活动,促进当地脱贫人口及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支援合作办)

  五、营造简政放权新环境

  (十一)大力推行“一照通办”,企业持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职业中介活动经营许可。完善告知承诺许可和履诺检查流程。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自行公示实际经营场所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在登记住所以外的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变更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需申报,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变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将诚信教育纳入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向社会公布诚信服务机构名单。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和日常监管信息公示,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更好发挥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组织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定期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监测、风险预警和数据分析解读,准确反映行业运行情况。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统计局)

  (十三)大力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对正常开展业务满3年以上,且符合A级标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取直接认定等级方式,同时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AA至AAAAA等级,在政府购买、进驻产业园等方面有等级的机构优先。推动开展地方标准修订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规范发展网络招聘等人力资源服务,规范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在线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强化人力资源数据安全管理,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开展反拐教育培训和预防工作。做好人力资源市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对行业高发多发问题,针对性组织安全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开展警示约谈,切实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打造行业发展新队伍

  (十五)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审制度,畅通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增设正高级职称,完善分类评价标准,将推动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以及促进人力资源顺畅流动、优化配置方面的业绩和贡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建立职称申报绿色通道,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六)将人力资源服务专业纳入本市专业技术人才重点研修领域,支持和鼓励著名高校、职业院校、大型企业等举办市级高级研修班。建立行业领军人才库,跟踪了解行业人才发展现状和趋势,提供后续跟踪服务。建设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智库,加强战略性、理论性、基础性研究。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落实各项工作保障

  (十七)市级相关部门要坚持“促进就业、服务人才,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加强规范、创新发展”的原则,推动首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科学谋划,落实投入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良好工作格局。

  各区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将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要结合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有条件的区要投入专项资金,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给予支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要积极利用全媒体手段,充分宣传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扩大行业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各区人社、发改、财政、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研究解决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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