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实抓细道路客运及城市客运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2〕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5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5月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进一步抓实抓细道路客运及城市客运领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关键时期和吃劲阶段。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完整、全面认识党中央确定的疫情防控方针政策,坚决克服认识不足、准备不足、工作不足等问题,坚决克服轻视、无所谓、自以为是等思想,毫不动摇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压实行业责任和单位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筑牢道路客运和城市客运疫情防控屏障。
二、举一反三,全力抓好常态化防疫举措落实
近期多起事件警示,道路客运和城市客运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和传播风险。4月29日,山东省乐陵市居民赵某某驾驶无营运资格的车辆自北京拉载8人返回乐陵,抵达后赵某某与一位乘客被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导致当地多名群众被隔离管控,多个社区封控管理。5月7日,北京市房山区1名公交车安保人员被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5月9日,四川省广安市1名网约车驾驶员被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道路客运和城市客运经营者加强一线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明晰防疫要求,规范防疫操作,落实落细消毒通风、运输组织、人员防护、防疫宣传等防疫举措。要督促经营者加强一线从业人员防疫管理,严格按规定落实疫苗接种、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等防疫要求。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全面压实企业和从业人员防疫责任。要加强与公安交管等部门的协同监管,加大执法力量投入,优化执法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规站外配客、违反客运管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问题的,及时采取通报、约谈等手段,督促企业立行立改;严重影响防疫安全的,及时转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提前谋划,着力强化突发疫情应对准备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针对突发聚集性疫情风险,做好应急指挥和管理监督力量准备,始终保持指挥调度体系在线高效运转、管理监督有力有序。要在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的领导下,会同卫生健康、市政等部门分析研判不同场景下的应急保障需求,组织管理规范的运输企业,优选车辆和司乘人员,备齐备足防疫物资,提前做好应急运输车队组建准备。要组织开展突发疫情应急演练,有针对性的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平急转换能力,避免因突发疫情导致指挥体系瘫痪、管理监督涣散、运输组织混乱。
四、及时响应,高效做好局部聚集性疫情处置
一旦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及时暂停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对外道路客运服务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含网约车)、顺风车的跨城业务。要及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组织方案,对途经封控区、管控区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和轨道交通线路,实行绕行或甩站运输。要及时启用应急运输车队,建立与卫生健康、市政等部门的高效协同机制,科学制定重点人员应急运输保障方案和社会面应急出行保障方案,全力做好管控区域内医护人员、城市基本运行保障人员等重点人员通勤出行和群众看病就医出行服务保障。要强化密接、次密接、入境人员等高风险人员转运闭环管理,督促指导相关经营者严格落实专车专用、车辆驾驶室全封闭物理隔离等举措,切实做好司乘人员闭环管理、高频次核酸检测、每日健康监测。相关司乘人员移出闭环时,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要求;移出闭环后,方可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五、密切协同,积极主动为客运企业纾困解难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银保监等部门的沟通对接,保障道路客运和城市客运经营者、客运场站经营者充分享受国家既有财税、金融、保险等纾困解难政策。要积极争取属地人民政府为经营者提供防疫物资或资金补助,将一线从业人员纳入免费核酸检测范围,及时拨付应急运输费用。要会同工会等单位,加强对客运一线从业人员的关心关爱,全力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要积极争取卫生健康等部门支持,为闭环内从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等活动,切实保障身心健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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