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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帮扶文旅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7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帮扶文旅企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帮扶文旅企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强攻二季度、确保双过半、夺取全年胜”工作要求,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帮扶全省文旅企业纾困发展,促进文旅行业快速复苏回暖,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引客入赣”力度

  1.实施“引客入赣”奖补。落实《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客货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按规定对“引客入赣”的航空运输企业或包机(包舱)人予以奖励。鼓励各地对“引客入赣”“江西人游江西”进行奖补。省级统筹现有资金对“引客入赣”成效明显的设区市进行奖励。(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惠企政策落地

  2.继续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相关通知要求,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缴纳数额的100%,补足质保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3.做好普惠政策落地服务。落实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依法依规落实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落实2022年省政府出台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与文旅企业协商减免租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创优金融保险服务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健全全省重点文旅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定业务部门开展文旅专项服务,合理增加文旅行业有效信贷供给。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因疫情等影响遇到困难的文旅中小微企业减免相关服务收费,合理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文旅有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5.加强惠企融资支持。充分发挥各类投融资平台作用,加大对文旅行业的支持力度,扩大面向文旅小微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将最长单笔担保贷款期限延长至36个月。完善“文旅贷”“文企贷”管理机制,建立文旅小微企业“白名单”,在全省集中开展“百家银行助千企·金融服务文旅复苏”活动月,通过“赣金普惠”平台开设文旅企业专业对接窗口,重点对旅行社、文创企业、民宿(农家乐)等文旅小微企业实施无抵押贷款,帮助一批文旅小微企业获得无抵押贷款支持。根据各金融机构对文旅企业纾困帮扶和文旅项目贷款支持情况,推选一批优秀金融机构在2023年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上予以表扬。(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6.推行使用保险替代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积极推进使用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逐步扩大文旅行业保险统保项目覆盖面。(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西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7.创新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扩大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项目覆盖面,鼓励开发演艺活动取消险、旅行取消险、文旅从业人员失业险等专项保险产品,降低文旅企业经营风险。(责任单位:江西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激发文旅消费活力

  8.鼓励开展研学活动。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指导下,组织学生在省内开展研学、科普、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主题活动,并支持有资质、有实力的旅行社承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学校、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文化场馆和符合条件的旅游景区景点,在省内开展研学活动,鼓励各类企业提供观摩体验场所。省教育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打造研学旅游相关主题线路,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小学研学相关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9.推进电影院复工复产。通过“情暖赣鄱”惠民观影活动影响带动群众走进电影院观影,推动我省电影市场复苏,增强电影行业发展信心。对2022年1-4月以来营业有票房且每月及时足额上缴了电影专项资金的电影院按照每个座位15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疫情专项补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0.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做到应休尽休。鼓励基层工会利用会员会费依规购买省内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积极倡导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省内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鼓励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与工会加强合作,积极将符合疗休养标准的宾馆饭店、当地民宿、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范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1.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承接,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文艺演出、非遗项目进景区。(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2.开展文旅消费促进活动。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联动机制,组织开展“百城百夜”等文旅消费促进活动。鼓励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开展门票降价促销活动,各地按照减免额度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各地创新方式,发放各种形式的文旅消费券,提高消费券使用效率。(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开展专项帮扶行动

  13.保护重点市场主体。鼓励各地实行对口支持工作制度,把重点景区、文旅街区(园区)、文旅企业列入帮扶名单,出台针对性的专项扶持措施。在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前提下,严禁对4A级以上旅游景区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对符合要求的文旅场所和经营单位优先安排复工复产。(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4.加强宣传推介营销。统筹现有资金加大对“江西风景独好”品牌的宣传力度。合理优化资金支出结构,鼓励各地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营销推广,加强与抖音、今日头条、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合作。鼓励文旅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推广活动,统筹现有新媒体营销资金予以倾斜支持。鼓励各地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按规定举办各类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5.支持文旅项目建设。认真落实各项招商引资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文旅项目建设,通过省预算内投资对文旅项目前期工作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文旅建设项目积极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范围。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库的文旅项目,由地方优先给予用地等要素保障。(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6.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加大线上职业培训支持力度,开设针对性、专业性强的课程。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通过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平台完成“线上+线下”培训课程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及时给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加大文旅人才培养,对重点人才专项扶持,对特需人才专项引进,保障文旅市场复苏后人才不断档。(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7.帮扶从业人员临时就业。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引导作用,帮助安排文旅企业从业人员对接临时性工作,解决员工阶段性生活困难。(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六、实施科学精准防控

  18.加强文旅行业疫情防控指导。各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为文化和旅游部门和文旅行业完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指导。各类文旅场所要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新冠疫苗接种和定期核酸检测。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督促文旅场所落实防控措施、完善服务举措,营造安全有序的文化旅游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9.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类文旅场所要严格落实旅客扫码、测温、戴口罩和场所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要分类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和门票预约制度,科学精准控制人流量。各地要推动低风险地区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不得层层加码、一刀切,不得擅自出台限制人员流动管控措施或关停各类文旅场所。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加码制定限制学生、教师出行等规定。(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政策落实保障

  20.完善体制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帮扶文旅企业纾困发展的联席会商机制,组建省、市、县三级文旅政策落实专班,帮助文旅企业落实好现有税费、信贷、保险、社保、房租等惠企纾困政策。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和协调沟通,建立完善通报机制和约谈机制。(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1.开展政策宣讲。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动态汇总公布涉及文旅企业的普惠性纾困政策,适时举办文旅企业纾困发展政策落实培训班,指导并帮助基层理解、运用和落实政策。(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帮扶文旅企业纾困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创新举措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同时也要强化风险意识,严防违规操作,确保资金安全。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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