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多项科技政策惠及创新主体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通过出台《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等文件,形成了“1+N”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惠及各类创新主体,突破性举措多,资金支持力度大。
据介绍,此次政策在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方面主要有三项举措:一是采取前资助后补助方式。对初创期三年内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助。对已过初创期,运行好的,按绩效择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如果是高层次国家人才领办创办的新型研发机构,对应的支持额度翻一番,分别可达到400万元、600万元。二是加强政策性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等。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引导风险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投资新型研发机构。三是鼓励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按规定带项目、带成果离岗或参与创办新型研发机构,相关业绩可作为其参加职称评审时重点考核依据。
据介绍,此次政策具有部门协同性强、突破性举措多、资金投入力度大、政策惠及面广等特点。出台的总体意见中共23项内容,其中加强原创性研究、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坚、优化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布局、培养激励科技创新人才等18项内容直接带有资金支持。在研发投入、高企培育、成果转化等方面,资金支持的力度和强度都明显提高。出台的4个配套文件中有29项具体举措,包含了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人才等各类创新主体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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