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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安徽高院出台意见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09-28

  安徽高院日前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一体化发展实施意见》)和《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要求安徽全省法院认真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立足司法审判职能,积极应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涉及的司法问题,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体化发展实施意见》共16条,就精准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需求、加大涉长三角区域案件审判执行力度、深化拓展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司法协作机制等明确工作措施。

  《一体化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安徽全省法院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开展长三角地区司法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展互助、合作共赢。

  《一体化发展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强跨区域重大刑事案件联合防范协作,依法审理因科创产业融合发展、高端要素聚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承接产业转移等引发的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促进区域内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鼓励商事调解机构参与调解跨境贸易、投资、航运等领域纠纷,推进长三角执行一体化。要深化跨域诉讼服务协作,促进区域内法律适用统一,加强司法资源共享共用、人才资源互通互融。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服务和保障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围绕增强民营企业家安全感、依法促进民营企业创意创新创造、优化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优化司法服务工作机制等,提出18条意见。

  《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明确,安徽全省法院要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司法理念,把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要求贯穿审理执行涉民营企业案件始终。

  《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提出,要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持续保护民营企业产权。要依法服务民营企业融入重大战略部署,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和民间资本为民营经济服务,完善民营企业救治机制,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并重。要依法服务“放管服”改革,依法维护政企纠纷中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要畅通民营企业纠纷解决渠道,持续提升涉民营企业案件审判质效,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健全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

  近年来,安徽高院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努力与安徽全省大局同频共振,在强化执法办案主责主业中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更有针对性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随着安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司法的需求更加多元。两个《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及时回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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