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政策解读
12月7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还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政策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
甘肃省工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陶英平介绍说,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新修订的《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已于11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在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发展、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更加突出纾困政策支持和创业发展扶持。促进发展环境更优,促进惠企力度更大,促进市场开拓更畅,促进权益保护更实。
新《条例》设立了“营商环境”专门章节,对权益保护、畅通诉求、清欠账款、守信践诺、完善监管等作了规定。特别是针对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发展基金
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企业转轨奖励、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支持我省各类中小企业持续做大做优。省级财政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前沿技术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改造升级传统产业的中小企业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延续执行。
落实减税降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降至1%,提高起征点至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上;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减免力度,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支持吸纳就业方面:对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实行分档减缴政策;30人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效果】
截至10月底,全省各类市场主体达200万户
● 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全省14个市州均设立了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为企业就近办理商标综合业务提供了便利。
截至2021年10月底,全省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26.03万户,累计达到200.66万户。
● 持续推进专利质押融资工作,对35家符合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政策的企业,发放贴息等奖补资金417.5万元。截至10月底,全省新增专利质押融资11笔,质押专利90件,质押金额3.5亿元。
● 持续开展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共推送解读91.52万条政策措施,提供电子投标保函3729笔,担保金额45375.9万元。
601户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授信258亿元、贷款133亿元
● 细化金融支持政策,增加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推动建设“陇信通”平台,企业用户申请融资2888笔、582亿元,撮合实现融资2185笔、146亿元。支持省发改委建设“信易贷”平台,601户中小微企业通过平台获得银行授信258亿元、贷款133亿元。
● 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今年已新增发放638亿元,超额完成2021年新增发放300亿元的目标。今年前10个月,累计为全省4.2万户小微企业办理贷款保证保险,承担风险保额38.84亿元,保费收入3.36亿元,已赔付8293笔、4.28亿元。
今年以来,全省完成直接融资557亿元,其中中小企业155亿元。截至10月末,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累计挂牌展示企业2522家,累计帮助中小企业融资2049亿元。支持甘肃资产管理公司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目前已投放7笔,共计3亿元。
● 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今年前10个月,全省融资担保业务新增235亿元,其中为1.4万户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114亿元。
小微企业新增减税1.69亿元 个体工商户新增减税7096.38万元
● 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今年1-10月,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提高至15万元新增减税5.96亿元、小型微利企业再减半征收所得税新增减税1.69亿元、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所得税新增减税7096.38万元。为2858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办理延缓缴纳第四季度“五税两费”2亿元。
● 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今年1-11月,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涉税事项3.94万多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