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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1-12-27

  海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读《海南省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政策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海南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海南省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提升海南省营商环境水平。

  《办法》的出台有何背景和意义?主要有哪些内容?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解读。

  据介绍,《办法》补助对象为已经取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书,且经依法成立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聘任的调解员,这些调解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公职人员,工资待遇比较低,通过“以案定补”方式有利于激励调解员内生动力、稳定队伍,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出台海南省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助管理办法,能进一步优化海南省营商环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更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办法》共14条,重点就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助适用对象、补助案件范围、补助标准、监督管理及申领人骗取办案补助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范,细化规定了调解办案补助的申请流程、审核发放流程。

  补助适用对象为取得省、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调解员证书,且经依法成立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聘任的调解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公职人员。其中,所谓聘任须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授予的载明聘请事由的聘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范畴包括: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所);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此外,补助案件范围是指经调解组织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经调解员组织双方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并引导当事人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进一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调解书》的案件;采取以案定补、一案一补的原则。每调解成功一个案件,涉案人数10人以下(含10人)案件按150元/件发放补助,涉案人数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补助450元。

  申领调解办案补助应当提交的资料包括申领人(即调解员)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应当提交的资料。其中,“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记录作为发放调解办案经费补助的依据,必须提交,有利于推进“互联网+人社”工作。

  调解办案补助实行“申领承诺制”,补助申领人需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若骗取办案补助,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每年对本地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助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申领人存在隐瞒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一案多补、老案重补、串通当事人拆分涉案人数多头立案等情况的,一经发现,追缴所发补助金至财政指定账户,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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