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扶持返乡创业“新十条”
日前,湖北省人社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十部门共同印发《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围绕返乡人员创业提出“新十条”政策措施,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各类返乡创业人员25万人,带动就业80万人以上。
“新十条”扩大了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进一步降低申领条件,将补贴对象从“首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三类人员”扩大至“首次创业的各类返乡创业人员”。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新十条”扩大了经营场地补贴范围,有条件的市、县,可将入驻示范园经营实体享受的场租、水电补贴,放宽至各园区经营实体均可享受场租物业费减免、水电暖费定额补贴,可对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购置生产设备的给予一定补贴。
结合“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经验,“新十条”延续实施一批惠民利民的政策措施,包括推进创业平台建设、完善农村物流、加大财政支持、实施税费减免、改善金融服务、提升创业培训、优化创业服务、保障用地需求等,继续认定一批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分别给予100万、60万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扶持。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十条”更加注重创业平台提升改造,将在现有园区基础上,改造提升一批乡情浓厚、产业集中、营商环境良好的产业园,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开发、市场化运作”模式,促进返乡创业园可持续发展。在人才培养与引进方面,“新十条”引导大中专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开设返乡创业特色产业相关专业,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订单式培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素质技能人才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