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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措施支持商协会更好发挥作用 进一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市场化社会化职业化改革

发布时间:2022-02-24

  日前,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三地一区”建设和“双招双引”中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此举旨在进一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简称“商协会”)市场化、社会化、职业化改革,更好发挥商协会在加强政企沟通联络、推进“双招双引”、搭建行业发展平台、促进跨区域开放合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服务“三地一区”建设,推动安徽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要求组建完善十大新兴产业商协会。围绕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做优做强已有商协会;建立健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产业商协会。鼓励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人物主导组建新型商协会。引导量子科技、生物制造、先进核能等新兴产业商协会加快设立。支持各类新经济新业态商协会发展。

  搭建行业发展平台。《意见》鼓励商协会搭建各类产业对接交流平台,针对企业专业服务需求,建立行业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商协会会员企业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

  加大“双招双引”力度、促进跨区域开放合作。《意见》鼓励省外企业家到安徽设立异地商会,在安徽省承办全球性或全国性活动;支持在皖异地商会建设成为长三角乃至全国的龙头商会。支持组建异地皖籍企业家商会,鼓励全国各地皖籍企业家商会积极参与安徽“双招双引”。鼓励安徽商协会与国内外同行结成友好商协会,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探索引进工商经济服务类、科技类等国际社会组织在安徽注册,依托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等国家战略和安徽省重点区域,建立国际工商协会集聚区,助力产业技术创新。

  促进政企沟通合作方面。《意见》要求完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将符合规定的重点商协会列为政府收发文单位。鼓励在相关行业数据信息平台按规定为商协会设立业务查询端口。商协会登记管理机关向相关部门开放社会组织管理平台数据端口,便于相关部门及时查询商协会名录及其等级评估信息。

  创新政策制定实施模式。《意见》要求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涉及行业、产业利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行业发展规划时,征询相关商协会的意见。起草省政府工作报告时,征询相关商协会的意见。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需要,邀请商协会参与党委和政府重大调研活动以及政府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课题等研究。经济工作会议等有关会议召开前,听取商协会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行业发展的意见建议。政府全体会议或有关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商协会参加。探索建立商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发言人发布行业标准、涉及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和政策解读。政府就推进行业发展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可邀请相关商协会参与信息发布。相关部门通过座谈会、培训会和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方式,用好“网上工商联”等网上平台,及时精准向商协会推送中央及省涉企有关政策,推动其发挥“信息中转站”作用,向企业宣传解释政策并收集诉求建议,促进政策落实。

  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方面。《意见》要求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鼓励按规定向商协会购买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对于委托商协会开展的工作,规范购买服务。

  创新参与社会治理。《意见》鼓励商协会建立行业性纠纷调解或专业调解组织,建立完善行业性纠纷调解与仲裁对接协调机制,开展行业内涉外商事、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劳动合同、安全事故等纠纷调解。推动商协会制定实施行规行约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发挥行业自律和调处争议等作用。鼓励商协会建立行业社会责任体系并发布相关报告。

  提高政治参与度。《意见》要求按照有关规定,优化商协会中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比例结构,充分发挥其作用。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推动统战工作向商协会有效覆盖。

  激发内生动力方面。《意见》要求推进去行政化。同时推进去垄断化。商协会可适度实行“一业多会”,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在同一行业可发起成立2—3个商协会。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原则,规范商协会发展会员行为。

  鼓励同行业内商协会间开展适度竞争。《意见》还鼓励商协会打破所有制和经营规模界限,广泛吸收各类经济组织入会。鼓励科研院所和符合条件的外地在皖同业经济组织加入安徽省商协会。

  创造条件吸引全国性、区域性商协会将驻所或代表机构设在安徽。《意见》要求提高市场化运作能力。支持商协会按“会企分开”原则,建立完善专业化、市场化、资本化运作机制。推动商协会提升承接购买服务水平,不断扩大影响力。拓宽商协会用人视野,从行业领军人物中选强配优商协会负责人。加强商协会秘书处建设,促进职业化发展。

  完善政策扶持方面。《意见》要求加强财税扶持,加强人才扶持。推动组建长三角和中部地区国际商协会联盟,组建安徽徽商总会,加强登记管理机关能力建设。进一步整合各类资源,建立服务网络,搭建政府与工商界经贸交流合作平台。

  强化组织保障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建立长效机制。凝聚部门合力,强化思想共识,依托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商协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评估商协会工作绩效,对成绩突出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其工作经费予以补助。市级奖补资金,省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建立省、市、县三级相关负责人联系商协会制度。制定商协会相关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加快构建支持商协会发挥作用的政策体系。

  《意见》还要求建立“发榜”机制。对安徽省直行业管理部门推动十大新兴产业等商协会组建培育及作用发挥情况定期进行评估、予以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并将相关情况报安徽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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