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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

发布时间:2022-03-15

  日前,杭州市制定出台《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既是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防范化解廉政风险的必然要求,也是持续改善社会风气,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协助起草《实施细则》的杭州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说,该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厘清了政商交往边界,有助于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政商交往中既明晰界限、守住底线,又靠前服务、敢于担当。

  《实施细则》共分为6章30条,包括行为限制、报告与回避、管理与监督、责任追究与激励保障等章节。在行为限制中,明确规定了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营利性活动以及政商和社会交往行为,严禁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在规定期限内利用原任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严禁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违规从事可能影响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的个人营利性活动或者社会交往行为等4个方面30种具体情形。

  利用内幕信息等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以打招呼、批条子、授意、暗示等方式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监督执纪执法司法等活动,未经批准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等都在《实施细则》列明的禁止情形之中。

  《实施细则》着重强调了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和回避,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从事经营活动及移居国(境)外情况,房产情况、投资理财、民间借贷、婚丧喜庆等可能出现利益冲突的事项。其中,对于领导干部操办喜庆类宴席的,应提前10天向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和有关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并作出承诺,操办丧事应在事后30天内报告。

  推动《实施细则》落地落实,需要形成管理和监督闭环。《实施细则》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明确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范围,把实施细则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等重要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健全领导干部辞去公职(退休)后从业行为限制清单和报告承诺制,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持续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注意抓早抓小,深入开展“廉洁好家风”主题教育活动。特别是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好表率,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一把手”的监督。

  同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查核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利益事项,及时纠正利益冲突行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从业情况报告、从业备案审查和监督检查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或纪检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各职能部门强化协作,建立信息联动平台,推动构建对行贿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实施细则》还特别明确,对领导干部在报告、公开个人有关事项和落实回避等方面违反规定行为的,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将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针对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发现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倒查相关单位制度执行情况,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开展追责问责。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深化完善容错免责机制,对反映失实的按规定及时澄清正名,充分保护和调动领导干部服务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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