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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顶格减征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发布时间:2022-04-06

  3月28日,湖北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最高幅度即50%减征“六税两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据测算,该政策预计今年将为湖北省纳税人减免税费超过50亿元。

  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过去3年,湖北省按50%幅度顶格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

  在延续支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基础上,此次升级版“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将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对促进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纾困发展,助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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