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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研发 促进科技型企业增量提质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发布时间:2022-04-18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研发 促进科技型企业增量提质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研发 促进科技型企业增量提质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9日

 

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研发 促进科技型企业增量提质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研发,促进科技型企业增量提质,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扎实推进科技政策落实落地,坚定不移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以支持科技型企业(主要指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下同)研发为主线,从优化资助模式、完善政策措施、集聚高端人才、创造应用场景、夯实创新创业基础条件等方面,形成支持研发创新的强大合力,确保全省科技型企业增量提质。

  二、主要目标

  构建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路径,形成支持科技型企业研发的制度体系。“十四五”期间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倍增目标,全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1.5万家,实现一批“四科”标准(即每个科技企业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于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5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6%)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提升行动,带动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4万家,新增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和上市企业。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支持企业研发创新的机制。择优推荐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特别是精准支持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在省科技创新计划中,安排一定经费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每年支持100家以上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企业研发奖补政策,对科技型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分层分类按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补,年度最高奖补1000万元。实施企业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对获得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立项项目分别给予100万、50万、30万、10万元补助。实施“揭榜挂帅”机制,选出科技创新性强、影响力大的关键核心技术及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向全社会公开张榜,以竞争择优的机制,选拔具有揭榜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并对其进行计划项目支持。加快培养一批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等“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加强对企业研发的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在长株潭国家级高新区、岳麓山大科城先行试点基础上,全省全面推行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工作,进一步完善省级风险补偿机制,实现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规模大幅增长。成立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吸引社会资本助力科技型企业开展研发。推动潇湘科技要素市场分市场市州全覆盖,利用省市联动的“线上+线下”模式,为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等服务。持续加强省科技创新专板建设,充实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库,辅导推动更多优质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等上市,不断拓展融资渠道。

  (三)促进鼓励企业研发的政策应享尽享。按照应享尽享原则,推动简化普惠性优惠政策兑现程序,进一步落实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年限、企业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双向补贴等优惠政策,激发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活力。

  (四)支持科技型企业集聚高端人才。实施芙蓉人才行动计划,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实施企业人才引育资助政策,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计划,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引导支持1000家企业引入1000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特派员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合作。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坚持向科技型企业和科研一线科技人才倾斜,对企业申报并获得立项的人才项目每项资助50万-100万元,对“顶尖”人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最高给予1亿元的综合支持。对获得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等奖和全国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直接认定为“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五)鼓励科技型企业引进国际人才。实施国际化人才“双促双升”行动,促进国际化人才融入湖南,进一步提升其服务科技型企业研发创新的便捷度和效能。支持企业承担外国专家项目。鼓励在企业工作并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积极扶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第三方人才服务机构,用市场化手段充分挖掘科技型企业亟需的国际人才。

  (六)创造应用场景驱动研发模式。引导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市、高新园区等,围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智慧工厂、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农业、智慧城市等领域,向科技型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发布场景清单,引导科技型企业共同围绕重大应用场景布局研发活动,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商业价值的示范产品。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创新产品纳入政府两型产品目录,加大政府两型产品采购对科技型企业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支持力度,不断带动科技型企业新技术研发及产品的迭代升级。

  (七)探索适应企业研发的园区治理模式。以创建“五好”园区为抓手,推动各级高新区围绕主特产业,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技术研发、中试熟化基地、平台建设、场地租赁等支持力度。探索在高新区开展中试基地认定备案工作,综合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对基地给予奖补支持。将支持科技型企业技术研发纳入区域创新和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鼓励区内大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揭榜挂帅”制度,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模式。

  (八)强化科技型企业研发根基。进一步优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创新创业载体,为初创期中小企业注入研发理念和创新文化基因,推广“投资+孵化”模式,提升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载体效能,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奖补支持。大力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推动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提质升级。大力支持“科创飞地”建设,充分利用发达地区科技资源,加速科技型企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大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股权期权激励等改革力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鼓励科技型企业承接转化科技成果,对产生显著成效的,给予奖补支持。

  (九)实施科技型企业成长计划。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科技型企业“十百千万”培育工程,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活动全覆盖。择优遴选一批科技型企业布局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着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领军企业。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依托优势科技创新资源,培育建设一批机制灵活、协同高效的新型研发机构,努力打造生机勃勃的“科创森林”。

  (十)强化支持科技型企业研发评价导向。扎实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入库工作,精准推荐一批研发能力强、成长性高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推动全省科技型企业量质双升。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和监督管理程序,集成税收优惠、科技金融等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力度。强化科技型企业研发能力监测和统计分析,加强信息资源运用,为制定完善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提供决策支撑和服务。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科技厅成立推进全省科技型企业增量提质工作专班,统筹市州科技局、高新区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有关工作。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结合本地方实际,主动部署、主动推进,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安排一定经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引导人才、资本、项目等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企业聚集。

  (二)优化创新环境。按照“主动服务、精准支持”原则,积极兑现各项惠企政策。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典型案例,确保科技型企业对相关政策“应知尽知、应报尽报、应享尽享”,营造共同支持科技型企业研发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跟踪问效。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建立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和工作调度,及时掌握科技型企业发展运行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省层面加大考核评价力度,定期向地方政府通报科技型企业培育情况。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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