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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等五部门联合兰州市政府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强省会”行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27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银保监局 甘肃证监局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外汇局甘肃省分局 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金融支持“强省会”行动的意见

  兰银发〔2022〕3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委省政府“强省会”行动重大部署,全力支持兰州打造“金融之城”,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兰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金融在“强省会”行动中的核心助推作用

  当前,省会城市对区域经济的中心引领带动作用日益凸显。从甘肃省来看,要实现高质量发展,最大的潜力和希望在兰州。为充分发挥兰州市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资源优势,推动打造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省委十三届十五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大力实施“强省会”行动,给兰州带来宝贵发展契机,也为全省金融业创新发展带来重大机遇。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也是区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金融业应该在“强省会”行动中积极主动作为,发挥核心助推作用。各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金融方针政策,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兰州市委市政府“强省会”决策部署,以服务兰州市实体经济发展、提升省会首位度和贡献度为目标,以金融改革创新为动力,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完善适应省会城市发展的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激发金融市场活力,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为把兰州建成引领全省、辐射西部、服务全国的现代化中心城市贡献金融力量。

  二、发挥多层次金融市场作用,促进金融资源集聚,建设“西北金融高地”

  (一)持续扩大信贷投放总量。各银行机构要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聚焦“强省会”行动和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落实与兰州市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扎实做好项目储备,挖掘信贷需求,优化信贷政策,开展常态化产融对接活动,推动政银企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互利合作,促进全市贷款和社会融资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开发性、政策性银行省级分支机构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对兰州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重要工程的信贷支持力度。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支机构要将信贷政策和资源向兰州倾斜,完善省会城市经营管理体制,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股份制银行在兰分支机构要坚持差异化市场定位,形成特色金融服务模式,强化对全市民营企业、创业创新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和自有资金,发挥管理半径短、经营机制活的优势,深耕兰州市场,当好服务小微、服务居民、服务城乡的主力军。

  (二)推动直接融资补短板、增体量。把握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机遇,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征集、筛选、培育、推荐等工作力度,建立“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梯度培育机制,充分挖掘兰州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后备企业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引导企业精准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争取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等在兰设立经营机构。组织开展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债券政策宣讲、融资培训和产品推广活动,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运用科技创新债、资产支持票据等新型债务工具进行融资,持续做好民企发债融资服务,发挥好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作用。

  (三)切实强化保险机构保障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保险市场,积极引进保险机构在兰设立区域总部、后援服务中心和培训基地。鼓励引导保险机构创新险种和保险业务,稳步推进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险等业务,大力发展货运保险、仓储保险等综合物流保险,探索开展文化产业保险、演艺会展责任保险等业务,支持外贸、文化等重点产业发展。建立完善科技保险体系,开发支持科技产业发展的新型保险产品,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规模大、现金流稳定的优势,通过债权计划、股权投资、产业基金、信托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参与兰州市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

  (四)突出非银金融机构特色优势。信托机构要回归信托本源,打造综合投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兰州市企业创新发展。各金融租赁公司要优化业务模式,拓展租赁物广度和深度,积极开展租贷联动、联合租赁、厂商租赁、直租等业务模式,有效满足企业设备更新、技术升级改造等领域融资需求。各资产管理公司要发挥不良资产处置核心功能,积极开展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为企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提供专业化服务,在防范化解风险、服务实体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充分发挥财税资金撬动作用。加强财税和金融的协调配合,配套完善增信支持、贴息奖补、税收优惠、专项奖励基金等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落实金融机构扶持奖励政策,对新设机构进行一次性奖励,并在机构选址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大减税降费、增值税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力度。对企业债券融资进行财政补助,鼓励支持优质企业对接债券市场。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示范作用,吸引境内外机构设立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各类基金,撬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支持兰州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

  三、突出金融支持方向和重点,着力打造全省新发展格局重要引擎

  (一)大力支持重振“兰州制造”。聚焦“重振兰州制造、着力打造千亿支柱产业集群、培育壮大百亿优势产业”战略,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企业和先进制造业金融服务机制,支持“兰州制造”向“兰州智造”“兰州创造”转变。加大对石油化工、有色冶金等传统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制造业贷款增量扩面。创新适应制造业特点的产品服务,优化贷款期限管理,加强中长期贷款产品研发,减少企业续贷、倒贷压力。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依托链上核心企业,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信息,为全市重点产业链和产业链链长企业提供融资、结算和财务管理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扶持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等领域企业加快发展。加强对互联网创新中心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创建工业设计中心和数字车间。

  (二)持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企业融资需求特点,优化小微企业差异化金融服务,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等贷款产品和模式。完善内部资源配置、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政策安排,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方面向小微企业倾斜让利,加快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和提升兰州市“首贷中心”功能和作用,进一步拓展首贷户、提升首贷率。指导更多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央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积极开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地方法人机构要通过与大型银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提升数字化水平,开发有针对性的特色产品和服务。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通过主动对接和科技赋能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扩面增量,人民银行在规定期限内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强化“几家抬”合力,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增信奖补机制,降低小微企业授信风险成本。做大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担保能力和放大倍数,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

  (三)全力推进实施区域发展战略。聚焦以兰州为核心,白银、定西、临夏等周边地区为支撑点的“兰州经济圈”建设,进一步倾斜金融支持政策,优化配置金融资源,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立足“兰西城市群”建设,推动建立金融监管协作框架,探索金融合作创新发展路径,研究跨区域金融业发展新模式。围绕兰州新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装备制造、化工、新材料、数据信息产业集群,以及“风光储能”全产业链条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设立专营机构或专营团队,合理下放、适当扩大信贷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深化金融科技、金融服务、产融结合模式创新,全力支持兰州新区率先发展。主动跟进高新区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材料三大主导产业融资需求,建立优质企业“白名单”对接机制,积极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区内中小型科技企业、“瞪羚企业”。发挥省会经济、科技、人才等领域优势,积极支持建设兰州区域金融中心,在兰州规划建设金融业集聚区,在县区推动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金融业态,不断强化兰州市金融辐射带动全省和西北地区的能力。把金融资源向重点园区倾斜,提供“一园一策”“一企一策”金融服务方案,促进园区产业集群集聚。

  (四)强化金融支持现代服务业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现代服务业企业轻资产、抵押品少等特点,创新开发适应服务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大力支持总部经济、电子商务、会展经济、信息服务、现代物流、节能环保等新型服务业发展,促进健康、养老、教育、家政、物业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壮大,推动餐饮、商贸、文化、旅游等传统服务业品质化升级,助力打造具有省会特色和较强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建立金融融资顾问机制,为服务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融资设计等精细化服务。扶持劳动密集型中小服务企业和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的中小服务企业,激发创业就业活力。

  (五)全力支持打造乡村振兴省会标杆。各金融机构要把服务乡村振兴作为“强省会”行动的一项重要任务,聚焦精致农业、都市农业发展,稳步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创新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重点支持榆中、永登、皋兰、红古、七里河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推动乡村旅游、休闲农业、设施农业等新业态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积极支持特色小镇、农字号小镇、商贸型小镇建设,加大对县域商业发展、农村物流网络建设和市场主体培育的金融支持,助力兰州创建全省城乡融合示范区。探索创新金融支持乡村建设有效方式,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强化对县域水、电、路、污、人居环境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助力打造美丽乡村。继续落实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等政策,加强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常态化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业务,在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条件等方面制定差异化政策,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加大对乡村振兴票据的宣传推广,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期货市场,有效规避价格波动风险。

  四、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创建绿色低碳示范城市

  (一)打造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新区模式”。各金融机构要以兰州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加快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水权、用能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为载体的融资工具,开发碳金融等市场化产品,引导金融资源向兰州新区绿色领域聚集。积极争取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探索开展气候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碳交易服务市场,谋划氢交易市场,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兰州新区开展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绿色资产证券化等模式创新,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支持兰州新区设立区域性绿色低碳发展专项基金。支持兰州新区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建立以碳账户核算为基础的减碳计量核查披露机制。推广绿色项目、绿色企业认证和评级、绿色融资平台建设、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等经验做法,将兰州新区打造成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排头兵”。

  (二)加大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力度。各银行机构要主动对接兰州市绿色企业及绿色产业项目库,确定绿色信贷支持项目清单,对列入清单的企业和项目给予信贷倾斜。积极争取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向兰州市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氢能等领域倾斜配置信贷资金。积极发展转型金融业务,在继续做好煤炭、钢铁、化工等传统能源行业合规企业和项目金融支持的基础上,加大对传统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的支持力度。各保险机构要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资金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积极发展绿色信托、绿色基金、绿色担保业务。用足用好已有的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三)助力打造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先行区。坚持“生态优先”发展理念,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有效满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关键领域、重大项目、薄弱环节的融资需求。积极推进金融战略合作,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加大对黄河流域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光伏风电、抽水蓄能、水源涵养、林业生态等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探索生态资源资本化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强化黄河文旅产业金融服务,支持兰州全域打造黄河风情线大景区,助力黄河流域文旅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形成独具特色的黄河文化保护示范区。

  五、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助力兰州成为创新开放前沿

  (一)打造金融科技发展新高地。发挥金融机构省级分支机构、地方性金融机构总部聚集优势,把握全国金融数据综合应用试点机遇,推动金融科技领先发展。各金融机构要深化金融科技应用,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加快业务模式、流程、产品和服务创新,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数字经济能力。拓展金融科技在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应用场景,创新金融惠民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支持打造“实验室-孵化器-产业园”的全链条产业培育载体,加速金融科技创新成果落地转化与产业化发展。围绕“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数据与金融数据融合共享。稳步推进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前瞻性建设。持续深化区域性金融科技监管,强化金融科技创新行为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支持建设区域创新中心。各金融机构要紧盯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等平台发展,推进科技信贷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创新多样化科创金融产品,在投贷联动、供应链金融、政银担联动、并购挂牌等方面大胆探索,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满足不同主体、不同阶段科创企业融资需求。根据科技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依法合规延长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采取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还付方式。支持重大产业创新工程、重大创新平台和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实现创新产业链和资金链深度融合。

  (三)创新跨境金融业务。以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建设为目标,丰富完善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中川国际航空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金融基础服务设施。积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提升兰州市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创新外汇金融产品,设计融资方案,综合运用出口信用贷款、保理、票据贴现、押汇贷款等方式,助力重点涉外企业“走出去”。对套期保值比率高、服务中小微企业比例高的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在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准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大力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帮助企业用足用好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政策。创新汇率避险产品,深化涉外企业汇率避险服务,加强汇率避险知识和产品宣传,切实帮助提升涉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促进兰州外向型经济发展。

  六、优化金融服务模式,不断开创普惠金融新局面

  (一)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体系。各金融机构要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打造操作便捷、安全高效、功能完备的数字普惠金融平台。优化金融网点布局,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度。推动兰州市金融综合统计数据共享,提升金融统计数据处理能力。深化现金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纸硬币兑换机布放力度。重视特殊人群金融需求,深化金融服务“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帮助跨越“数字鸿沟”。优化“无证明化”改革和“身后一件事”金融便民服务,稳步探索继承人金融信息查询便利化机制。扎实开展金融知识“线上+线下”集中普及活动,提升市民金融素养。

  (二)全力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主动与新市民较为集中的制造、建筑、批发零售、仓储邮政、居民服务等行业企业对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吸纳较多新市民就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信贷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落实担保、贴息等政策,按规定免除反担保相关要求。优化新市民创业信贷产品,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灵活设置还款期限等方式,降低新市民创业融资成本。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做好对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金融支持。优化新市民保险服务,对新市民较为集中的建筑、快递、网约车等行业开展保险产品创新,发展适合新市民职业特点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业务,提高新市民创业就业保险保障水平。

  (三)探索特色金融服务。充分发挥消费金融在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线上消费信贷场景,开发适应新消费趋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文化金融融合新方式,支持金融机构设立服务文化企业的专营机构,整合开发适应文化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探索拓宽文化和旅游企业抵押质押物范围,加大对兰州市龙头文化企业、旅游景区、兰州创意文化产业园等文化“全产业链”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物流金融,建立和完善符合物流企业特点的专业技术和服务模式,支持兰州陆港型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顺应普惠型养老产业优化升级趋势,积极拓展多元化养老金融工具,扶持和培育品牌化、数字化的优质普惠性养老产业客群,推动普惠性养老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七、夯实高质量发展金融基础,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加快“诚信兰州”建设。持续推进兰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更多金融机构和企业入驻“陇信通”“兰州信易贷”平台,探索建立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交换、安全保护等工作机制,打破信息孤岛,提高融资效率。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深化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等机制建设。探索建设金融纠纷调解机构,一站式解决金融领域矛盾纠纷。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和居民信用意识。

  (二)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在信息共享、联合研判、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协同配合,全力推动“一行一策”化险方案、金融风险防范化解“1+N”责任和政策落实落细。高风险机构要落实风险化解主体责任,加强与清收专班、监管部门的汇报沟通,紧盯重点大户精准发力,“一户一策”“一户一专班”开展清收工作,加快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法人银行机构要通过政府专项债、永续债等渠道补充资本金,完善公司治理,优化股权结构,增强资本实力,合规审慎经营。各金融机构要优化市属国有企业金融服务,有效防控政府融资平台债券违约、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企业资金链担保链等风险。完善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三)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强化金融管理部门、公检法、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重拳整治违规放贷、乱办金融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大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打击力度,最大限度保护金融债权人合法权益。完善金融犯罪追赃挽损机制,及时处置金融犯罪中扣押财产,避免扣押财产因刑事诉讼周期过长导致价值贬损。

  (四)加大金融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实施“兰州金融人才引进”工程,综合运用全球招聘、人才引进、顾问指导、短期兼职、特聘岗位等形式,吸引集聚国内外高端金融人才。建立金融人才专家库,对入库人才给予薪资、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的激励措施。依托高校资源优势,加强经济、金融、会计、法律等专业学科建设,建立金融学科实践基地。加强经济金融专业培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金融治理能力。加大优秀金融人才在金融机构、金融管理部门及市县党政机关之间的双向交流力度,打造善待金融、善做金融、善用金融、善管金融的金融善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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