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德州市深化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2〕5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支持德州市深化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德州市深化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更好发挥德州市服务和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支点作用,进一步拓展区域融合发展的广度和深度,现就支持德州市打造全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先行区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省级推进机制
1.建立支持德州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联系机制,对接联系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争取参加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关会议,参与相关政策研究制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德州市政府)
二、积极承接京津冀产业转移
2.在产业、人才、金融、民生等领域,研究出台支持德州市承接京津产业转移的具体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山东银保监局)
3.落实省内外“园区飞地”项目税收分享政策,支持德州市与京津冀地区产业对接协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税务局配合)
4.将鲁北乐陵保税物流中心项目作为优选向海关总署推荐,支持德州市申建综合保税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济南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外汇局)
5.支持德州市建设中国(德州)农业食品创新产业园,争取列入省重大项目后,对具体入园项目和有效投资,在用地、财政资金安排上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6.支持一体建设“京沧德济”生物医药走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药监局)
7.鼓励省属国有企业、科研院所与德州市政府及企业开展合作,共享京津冀协同发展政策红利。(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科技厅)
8.支持德州市创建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德州中心或产业化基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9.通过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重点人才工程,支持德州市大力引进京津冀高层次人才。支持德州市与国家部委、京津冀地区开展双向挂职交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三、促进社会民生领域共建共享
10.支持德州市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持京津优质教育资源与德州市开展合作办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1.支持德州市争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
12.支持德州市创建中国食品名市和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开展国家级重点农产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为京津冀地区提供更多优质安全农副产品。(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四、深化金融领域协同协作
13.支持德州市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作,争取享受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基金、专项债券等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
14.支持德州市开展省级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15.协调河北省加快推进京德高速任丘至德州段工程,尽快打通山东省西部进京快速通道。争取德州机场列入《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研究推进京杭运河聊城位山至德州第三店段主航道复航工程。(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16.支持德州临武高速、德郓高速等项目建设,待项目纳入政府债券项目库后给予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并在运营年限、收费价格等运营机制上给予政策倾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17.支持德州市实施马颊河、减河、岔河、南运河水系贯通工程,在省财政专项资金、政府债券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财政厅)
六、强化生态环境联防联治
18.统筹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资金,支持德州市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争取将更多水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19.支持德州市承担国家级、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和环保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0.支持德州市开展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推进用能权市场化交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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