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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打好政策“组合拳” 助企纾困稳就业

发布时间:2023-01-28

  “太及时了,你们发放的这笔121万元稳岗返还资金,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惠及了广大职工,极大地支持了复工复产。”近日,天骄航空有限公司经理杨涛收到助企纾困资金,主动联系人社部门表达谢意。

  据了解,为企业及时纾困解难、减负蓄能,是激发市场活力、保证经济平稳运行、解决民生问题的现实需要。去年以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要求,自治区人社厅会同税务、财政等部门先后出台了阶段性缓缴特困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并积极推动政策落地见效。通过大数据比对,筛查出所有符合政策条件的参保单位,实行“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直补快办”经办服务模式,打通了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截至2022年12月底,为企业兑现“真金白银”政策红利78.72亿元。

  自治区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处长王景昱介绍,自治区人社部门通过实施“缓、降、返、补、扩”等组合拳,开展“走基层、送政策”等精准宣传活动,扩大政策知晓面,提升办理便捷度,助企纾困稳定就业岗位。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所属企业以及农副食品加工业、医药制造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到2023年4月30日。

  王景昱表示,特别是去年9月以来,为应对疫情多点频发影响,让阶段性缓缴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进一步扩大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延长了缓缴期限,缓缴政策覆盖全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缓缴政策到期后,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区申报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共计13.79亿元,其中缓缴3341户企业养老保险费12.99亿元、1475户企业失业保险费4102.28万元、1304户企业缓缴工伤保险费3867.25万元。

  同时,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累计减轻企业等用人单位缴费负担29.8亿元。

  对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主体稳岗扩岗支持力度。通过“免申即享”模式,为5.08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9.25亿元,惠及职工154.13万人。

  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统筹地区,对因新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的统筹地区,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按每名参保人员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共为7.16万户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9.11亿元,惠及职工182.17万人。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共为8067户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5217.9万元。此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全区累计共有129户企业、482人申请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已发放72.3万元补贴资金。同时,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资金4.29亿元、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补贴1.32亿元。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和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牧民工,发放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2022年,共为13.52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10.6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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