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新版20条政策支持民间投资
上海优化民间投资环境再出新政,记者5月30日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制定出台了《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包括破除隐形壁垒、提升服务效能、加强要素保障、拓展投资渠道4个方面、20条政策。
对于营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该《政策措施》提出,要从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制、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三方面着手。对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进入,依法开展投资。各区各部门推进民间投资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编制服务办事指南,细化服务标准,明确办事时效,服务事项办理条件不得含有兜底条款;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发布和重要政策宣传推介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上海市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的项目及上海“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滚动列入年度市重大工程项目清单,由市重大办负责协调推进。支持民间投资与国有资本联合,通过合资共设、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共同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设计、施工、原材料、设施设备供应等在招投标中一视同仁,坚决破除隐形壁垒等。
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关于优化民间投资环境的有六条,分别是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降低市级公用接入成本,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具体做法是进一步下放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全面推进落实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巩固提升“多测合一”改革成效,全面推广“桩基先行”全面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推进民间投资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一次申请并联审批、一次性核发电子证照;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等。
完善民间投资融资服务包括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四方面。具体是进一步便利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优化“一网通办”、“随申办”融资信用服务功能和设置,加强与银行合作深化“联合建模全流程放贷”创新试点,助力中小微企业更加便捷、精准获得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在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发行REITs产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REITs产品战略配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申报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进一步增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能力,优化批次业务占比要求,稳步提升民营企业首贷率;推动金融机构积极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支持。提高新发放企业贷款中民营企业占比。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督促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推动民营企业平均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政策措施》关于引导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共有七个方面。包括:支持民间投资科技创新、加大三大产业民间投资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新型基础设施、强化绿色发展领域民间投资支持、稳定房地产民间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参与社会民生服务和鼓励民间投资参与乡村振兴。具体做法是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国家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申报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对获得认定的民营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开办费和经营奖励。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民营企业和上海市重点服务独角兽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鼓励有技术优势的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深度参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产业高地建设,全面落实好三大产业相关的各项资金补助政策;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在乡村振兴领域设立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进行整体开发,发展特色种源产业,做强农业品牌,做精数字农业,打造绿色农业高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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