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最高规格民营经济文件出台 包含12个部分38条内容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9月6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对《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进行解读。结合当前民营企业面临的现实困难,山东给出38条具体措施,助推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山东一直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沃土。目前,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占总量的98%以上,进出口和纳税总额占比均超过70%,吸纳就业人口超过80%。1-7月,山东省民营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1%,高于规上工业1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2.2%,占进出口总值的73.9%,占比提升0.8个百分点。同时,当前不少民营企业面临现实困难,发展信心受到一定影响,迫切需要出台一批管用举措。
“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非公十条’‘民营经济35条’等高含金量政策措施,但随着时间推移,民营经济发展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及时优化调整政策。”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安文建表示,《若干意见》是山东出台的最高规格的民营经济文件,谋划提出一揽子思路措施,取得一系列开拓性创新、标志性突破,将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引领和有力保障。
《若干意见》分为五大板块,包括12个部分38条具体内容。第一板块提出以更大力度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宣传力度两条工作举措,着力形成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导向。第二板块重点是“优化环境”,从营商环境、政商关系、法治保障三个层面,提出健全地方性法规制度、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落实机制等9条工作举措,着力打造优势明显的发展环境。第三板块重点是“强化供给”,分别从金融、人才、能源土地三个方面,提出提升信贷精准服务水平、完善融资增信支持体系等9条工作举措,着力强化资源要素供给。第四板块重点是“激发动力”,分别从经营主体培育、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市场开拓四个方面,提出打造民营龙头企业、加强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等11条工作举措,着力提升民营企业发展水平。第五板块重点是“组织保障”,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建引领等4条工作举措,着力完善工作推进落实机制。
《若干意见》创新将优环境与建制度有机融合,从健全地方性法规、强化涉企政策落实、实施公平投资规则、规范执法检查等制度层面入手,努力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同时,从建设守信践诺型政府、强化涉企案件监督等工作体系上统筹发力,切实让制度发挥足够威力。以“接诉即办”为例,对于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切实解决问题这一民营企业最现实的期盼,《若干意见》认真总结近年来山东“接诉即办”的有益经验,从优化平台、建强队伍、司法保障等多个角度进行优化,努力使这项机制成为保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力抓手。
对广大企业来说,数字化转型早转早受益,真转真受益。目前看,推进数字化转型,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是重点领域。《若干意见》专门制定一条工作举措,部署全面促进数字化赋能,并把中小企业作为重中之重。据介绍,目前山东省已成功争创全国唯一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功能类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正在加快编制路线图、健全市场化机制、培育人才队伍、制定政策包,确保从建设之初就站上最高起点、在赋能企业中发挥主战场作用。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服务企业就是服务经济发展。《若干意见》构建和强化多方参与、多种形式的服务体系,努力提供一切能够提供的阳光雨露。聚焦用地、能耗、融资等,《若干意见》提出一系列真招实策。助力民营企业拓展市场空间,山东则进一步明确,开展“山东制造·网行天下”活动,支持民营企业融入“好品山东”区域公共品牌,实施民营企业“扬帆出海”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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