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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来了

发布时间:2023-05-11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辽阳市委、市政府于5月5日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一、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1.营造尊重民营企业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进园区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行动。发布年度民营企业“纳税十强”“固定资产投资十强”“科技创新十强”榜单,选树宣传一批先进典型。推荐民营企业优秀企业家和职工代表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工商联、青联、妇联等群团组织兼任相关职务,组织民营企业劳动模范、能工巧匠、优秀职工及企业负责人参加劳模、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

  2.畅通民营企业的诉求渠道。建立健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与民营企业家定期沟通机制,搭建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意见征询、政策传导、意见反馈等工作平台,健全企业家参与重大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听取企业、商会意见建议。由行业管理部门积极推动,按行业分类开展“企业家沙龙”活动,全力提供科技、金融、要素、企业、人才等撮合服务,通过助企纾困平台合力为企业纾困解难,确保民营企业反映问题有渠道、解决困难有途径、健康发展有助力。

  3.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设立涉企投诉绿色通道,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一次性”完成立案;对新收涉企案件,无法定延审、扣审事由的,一个审限内结案;对涉企积案,建立台账,逐案督办;对无正当理由超一年未结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执法权力清单制度,严禁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资产。

  4.持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认真落实《辽阳市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试行)》,鼓励各级干部与企业家正常交往,消除企业家和干部的后顾之忧。对涉及政商交接负面清单、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优先办理、百分之百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

  二、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5.加大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力度。开展“金融撮合、助企纾困”专项行动,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资金支持,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力度。成立金融服务小组,为民营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管家、金融顾问、金融“陪跑”等服务。利用市普惠金融平台强化政策性金融服务效能,一企一策提供融资服务。推动政府增信类服务,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基于工业大数据的新型金融服务。开发标识解析增值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融资增信。

  6.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推动传统产业优质企业借助沪深主板等实现转型升级,推动科技型企业、成长型企业到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推动符合条件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加速上市后备资源建设,对拟上市挂牌的重点企业实行“服务秘书制”。鼓励企业吸收股权投资。对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1500万元的省级补助资金和1000万元的市级补助资金;境内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1000万元的省级补助资金和800万元的市级补助资金;北交所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800万元的省级补助资金;“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50万元的省级补助和100万的市级补助资金。

  7.创新融资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定制符合民营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减少金融机构对传统抵(质)押物的依赖,积极探索建立产业链、供应链融资和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无形资产等质押融资等业务。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扩大各类信用信息共享范围,提升民营企业融资信用水平。

  三、进一步激活民营企业创新活力

  8.支持民营企业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认真落实《辽阳市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辽阳英才计划”,为民营企业培养聚集一批高水平技术创新人才、优秀工程师、优秀高技能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和外国专家团队。实施“万名学子留辽阳来辽阳”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政策措施。推动各地区开展人才公寓、“人才驿站”试点建设,为民营企业吸引留住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9.完善科技型民营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孵化链条,健全市级科技孵化载体政策体系,增加科技型企业源头供给。完善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持续开展“科技贷”贷款贴息财政奖补,进一步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设立科技贷款利息补贴资金。对获得科技贷款的企业,还本付息后,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支持民营企业走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发展之路。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10.强化大中小企业科技协同创新。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基地建设和重点产业链发展,打造以创新型重点企业为龙头的“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圈,建立“大企业+创新单元”创新模式,逐步建立政府指导、企业主导的协同联动机制,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

  11.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力量“抱团”发展,重大科技项目、创新平台、科技人才、科技金融服务等资源优先在创新联合体布局。鼓励民营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四、进一步加大民营企业服务力度

  12.畅通民营企业准入渠道。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隐性壁垒,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擅自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明显超过招标项目需要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障碍。严禁行业管理部门自行设置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入围、备案、登记等行为。坚决打击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强化全过程监管,完善招标程序监督与信息公开制度,防范“量身定制”、恶意串通、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在政府采购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

  13.提高涉企服务效率。将一般性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0.5个工作日。对上级已下达涉企专项资金和本级已审批涉企补助资金,全面缩短资金拨付时限。为民营企业开辟公证业务特事特办通道,办证期限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设立服务窗口和热线,及时为民营企业农民工维权从优从快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法治体检”活动,组织全市律师团队定期走进民营企业,为企业免费咨询和解答法律问题。开展“律所联商会”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

  14.推行“标准地”。在土地供地环节,对民营企业投资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对待,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用地,不符合的以出让方式用地。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对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条件下,利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重建、改建、扩建工矿厂房、仓储用房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申请登记办理产权证时,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15.打造最优用电环境。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减额增次,随购随用”交费政策。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且电力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经申请,可与供电单位协议选择非预付方式按期足额交纳本月电费。对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城乡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办电成本。

  16.推行行政执法首违免罚。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对除安全、环保、“两高”外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实行计划管理,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检查随意等问题。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新创办企业的轻微违法问题,各行政执法机关优先采取教育约谈、警示告诫等方式督促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

  五、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自身建设水平

  17.积极开展精益管理咨询服务。组织精益管理专家培训会和精益管理专家进企业现场诊断等活动。继续开展工业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报备工作。通过实施精益管理咨询项目,普及精益管理理念,推广精益管理方式。

  18.推动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发展。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为纳入平台管理企业“一企一策”制定专项服务方案,促进民营企业从生产加工、经营管理到销售服务等全流程数字化转型。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积极开展绿色创建活动,支持企业参评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创建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19.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培训机制,在重点行业内选取积极性高、成长性好的民营企业作为示范性试点企业。通过上市、数字化转型、绿色创建等方式,推进民营企业变革经营管理理念和模式,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品牌、财务、营销、用工等现代企业制度。

  20.提高民营企业家素质。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让企业家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建立优秀民营企业家常态培训机制,举办理想信念教育培训班和经营管理培训班,组织参观红色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等,强化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发挥优秀民营企业家传帮带作用,努力实现事业新老交替和有序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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