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发现部分地方和单位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到位典型问题的通报
2019年9月,按照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的统一部署,16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16个省(区、市)开展实地督查。根据企业和群众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等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督查组核查发现了部分地方和单位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到位、侵蚀减税降费红利的典型问题,现通报如下。
一、吉林省长春市有关部门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不力,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向终端用户传导工作不到位。国务院第五督查组在吉林省督查发现,长春市天旗凤凰城物业管理单位2017年以来一直按照每度1.2元的电价向商户收缴电费,长春市摩天活力城在与部分商户入驻签订物业合同时即明确每度电价为1.35元,超过政府定价。长春市有关部门未认真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不力,导致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红利未全面传导至小微企业。
二、江西省高速公路ETC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国务院第七督查组在江西省督查发现,江西省高速公路ETC通行费实行“四舍五入”按整元收取的计费方式,致使优惠政策打了折扣。如,10元通行费打完九五折后应收9.5元,实收10元;30元通行费打完九五折后应收28.5元,实收29元,群众实际上没有完全享受到优惠政策带来的红利。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45号)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要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有关单位未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未将ETC优惠政策完全落实到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海南省部分地区天然气价格调整不及时不到位。国务院第十督查组在海南省督查发现,2017年至2019年,天然气增值税税率经3次下调由13%降至9%,但海南省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部分,19个市县中除海口市2次下调价格,三亚市、东方市、澄迈县1次下调价格(降幅分别为每立方米1分、5分、1分),其他市县均未下调价格。其中,三亚市非居民供气价格在2017年不降反升,由每立方米4.7元上调至每立方米5.12元;2019年4月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后,2019年5月下调至每立方米5.11元,扣除增值税后不含税价格实际由每立方米4.6545元涨到4.688元,上升3.35分。海南省及有关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未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在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时,未统筹考虑增值税税率降低因素,调整天然气价格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降低天然气增值税税率的政策红利未传导至终端用户。
四、重庆市部分地区天然气价格调整不及时不到位。国务院第十一督查组在重庆市督查发现,自2019年4月天然气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后,重庆市主城区天然气含税价格仅下调0.01元,调整后不含税气价不降反增。主城区以外的区县中,7个区县仍未调整天然气价格,3个区县上调了天然气价格。重庆市及有关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未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在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时,未统筹考虑增值税税率降低因素,调整天然气价格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降低天然气增值税税率的政策红利未传导至终端用户。
五、四川省南充市有关部门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不力,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向终端用户传导工作不到位。国务院第十二督查组在四川省督查发现,南充市顺庆区美宇1227购物广场、高坪区王府井购物中心等转供电经营者以综合服务费等名义,向入驻商户收取与用电量挂钩的高额电力服务费,商户实际用电负担增加1倍。南充市有关部门未认真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不力,导致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红利未全面传导至小微企业。
六、甘肃省兰州市有关部门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不力,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向终端用户传导工作不到位。国务院第十五督查组在甘肃省督查发现,兰州市红星财富中心物业管理单位2016年以来一直以每度1.3元的电价向租户收缴电费,海鸿国际中心物业管理单位2018年11月将电价从每度1.6元降为每度0.749元,但2019年4月以加收二次服务费为名又将电价提高到每度1.3元。兰州市有关部门未认真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不力,导致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红利未全面传导至小微企业。
有关地方和单位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已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并对涉及失职渎职、失察失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国办督查室将按照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推动相关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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