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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

发布时间:2020-11-20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总体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22年底。

  《批复》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浦东在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创造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将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经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为在全国范围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更好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积累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批复》提出,聚焦市场准入多头审批、市场主体关注度高的行业,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对试点行业确定行业管理的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实现“一帽牵头”。全覆盖梳理各行业审批事项,为市场主体提供准确便利的办事导航服务,大幅降低对市场准入制度的学习成本,实现“一键导航”。对同一行业的全部准入条件进行标准化集成,实现“一单告知”。将多张申请表归并为一张申请表,实现“一表申请”。统一受理申请,各部门并联审批,实现“一标核准”。将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明确在全国范围有效,实现“一证准营”。首批选择电商、便利店、超市、饭店、宾馆等31个行业纳入“一业一证”改革试点,配套将国务院部门负责实施的25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委托上海市浦东新区承担受理和发证工作。

  《批复》强调,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开发应用网上申办系统,探索智能审批模式,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好差评”机制。配套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多元共治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理顺监管职责,强化信息共享,加强监管协作,打造智慧监管模式,实行动态监管、风险监管、信用监管、分类监管,有效防范行业重大风险。

  《批复》要求,上海市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实施的组织领导,在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的同时守牢风险防范底线,实现审批更精简、监管更有效、服务更优质。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充分发挥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及时总结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

  改革试点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

  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0〕15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22年底。原则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浦东在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创造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站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的新起点上,扎实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推动审批管理服务从“以政府部门供给为中心”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中心”转变,走出一条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新路径,为在全国范围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更好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积累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总体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要围绕全球资源配置、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开放枢纽门户等四大功能,解放思想、突破创新,在市场准入多头审批发证、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行业领域,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同步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在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的同时守牢风险防范底线,实现审批更精简、监管更有效、服务更优质。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充分发挥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积极帮助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五、《总体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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